中信國安 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中信國安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孫亞雷,時任中信國安副總經理李宏燦等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
經查明,中信國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披露的《2009 年年度報告》《2010 年年度報告》《2011 年年度報告》《2012 年年度報告》《2013 年年度報告》《2014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二、披露的《2015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
二、對孫亞雷、對李宏燦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三、對孫璐給予警告,并處以 25 萬元罰款;
四、對吳毅群給予警告,并處以 10 萬元罰款;
五、對李士林、羅寧、晏鳳霞、李向禹、嚴浩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提示中信國安股民們:目前證監會下發的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意味著股民訴訟正式開啟立案工作。尚未參與索賠預征集的股民,可以即刻起參與正式索賠登記,請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索賠準備工作:
(一)查詢是否符合中信國安索賠條件
中信國安索賠時段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間買入中信國安,且在2020年5月18日之后賣出或持有中信國安股票并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最終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可以委托程珊律師索賠,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提交申請信息。
(二)中信國安準備索賠證據材料
(1)索賠股票交易清單或股票對賬單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成交股數、成交價格、印花稅、傭金等。證券公司營業部需在每頁都蓋章或加蓋騎縫章。
(2)證券開戶證明,資金賬號及賬戶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3)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三)提交證據材料完成索賠登記
俞強律師團隊再次提醒:此次中信國安收到的是證監會下發的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與之前的事先告知書不同,目前處罰已定,意味著股民訴訟正式開啟立案工作。此前,俞強律師團隊已經收到很多中信國安股民的索賠委托,在正式處罰決定書下發后,已經完成索賠登記的股民將作為首批名單開啟索賠立案工作,屆時法院將受理投資者的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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