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54 號。
康尼機電與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 年 9 月,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昕科技”)籌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2015 年底終止。2016 年 7、8 月,龍昕科技與康尼機電接觸,籌劃資產重組。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內容,2015 年至 2017 年,龍昕科技存在虛增收入、利潤等財務造假行為,導致康尼機電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組報告書(草案)》《重組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康尼機電的上述行為違反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公開承諾,保證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披露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對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受損股民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根據康尼機電公告的情況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團隊提示:暫定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間買入康尼機電(603111)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股民可通過小程序搜索“俞強律師”登記索賠信息。已經有多名投資者向我們進行了索賠的法律咨詢,依照我國證券訴訟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受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
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軌道車輛門系統國產化研發和制造基地。以南京工程學院為依托,是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單位。2007年初,企業創始人被國家發改委授予“城軌交通國產化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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