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發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原告丁紅春等 315 名投資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2021 年 5 月 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丁紅春等 315 名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案號(2020)滬 74 民初 2402 號】作出一審判決。2021 年 5 月 25 日,因公司不服上述一審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院發來的《訴訟服務告知書》,文件顯示上海市高院已受理公司本次上訴,案號為(2021)滬民終 384 號。
2019年11月2日,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飛樂,代碼:60065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此飛樂音響股民開始了索賠維權訴訟之路,今年5月份,上海金融法院對飛樂音響股民索賠案件公開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315名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損失等賠償款共計123547952.4元。
此后,飛樂音響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目前上海高院已經受理飛樂音響上訴案件,預計二審審理周期在半年左右。飛樂音響上訴,意味著此前一審判決還未生效,股民還未獲得最終勝訴判決,具體結果還要耐心等待二審法院判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部門提示:目前根據飛樂音響的一審判決書,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或債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尚未提起訴訟的股民,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在本案訴訟時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繼續參與索賠。目前飛樂音響索賠方式較其他同類案件更加多元化,可以參與上海金融法院的投資者保護倉即普通代表人訴訟索賠方式進行維權,也可以委托本團隊維權,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登記索賠申請。
飛樂音響一般指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FEILO ACOUSTICS CO·,LTD·SHANGHAI SH:600651)創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丁紅春等315名投資者與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飛樂音響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人民幣,原告投資者人均獲賠3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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