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不知道多少吃瓜群眾在圍觀周琦的爭議事件,筆者自然也不能免俗。縱觀中國籃球的歷史長河,貌似就沒有哪個球員會因為轉會鬧到如此地步。
周琦與新疆隊孰是孰非,筆者沒辦法評判,只能說各自的立場不同罷了。
站在周琦的角度,球員在合同到期之后想要改換門庭,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是對職業(yè)體育稍微有所了解的朋友應該都很清楚,不知道多少運動員在合同到期之后與前東家分手,籃球的詹姆斯、杜蘭特,足球的梅西、拉莫斯,哪怕就是這些公認的頂級運動員都有過類似經歷,更別說其他人了。
站在新疆隊的立場,俱樂部方面打算強留周琦,同樣挑不出什么錯處。畢竟,新疆隊是嚴格按照規(guī)則行事的,任誰都不能說俱樂部按照規(guī)則行事有問題吧?
所以,真正值得商榷的地方,其實是規(guī)則本身。很難想象,在職業(yè)聯賽之中,居然會存在頂薪強制續(xù)約的規(guī)則。而且,頂薪的金額同樣值得商榷。稅前600萬,繳稅之后差不多只剩下了330萬。這對于普通人來說固然是一筆大數字,可對于國內的頂級球員而言,恐怕就不太夠看了。
不客氣地說一句,強制續(xù)約的規(guī)則是徹底傾向俱樂部一方的,甚少考慮球員的利益。因此引發(fā)爭議,真的不奇怪。哪怕沒有周琦站出來,恐怕也會出現李琦、王琦……
在這種背景之下,不少球迷忍不住發(fā)出感慨:職業(yè)體壇這么大,哪里有球員合同到期之后不能離隊的?
不好意思,還真的有,男足當年就干過。作為一名長期關注足球的球迷,筆者在聽說這一事件的第一反應,便是:周琦引爭議的背后,男籃正在走男足老路。
把時間追溯到十余年之前,大名鼎鼎的《博斯曼法案》早就已經實施多年了,偏偏在中國足壇行不通。
還記得2009年之前,中國男子足球職業(yè)聯賽壓根就不在乎已經到期的合同。俱樂部方面不僅可以在球員合同到期之后索要轉會費用,甚至還能繼續(xù)強留球員。
在這種規(guī)則之下,球員無疑是絕對弱勢的一方,任憑俱樂部宰割。經歷過那個時代的老球迷們,還記得馮瀟霆的遭遇與委屈么?
那時候的馮瀟霆才出道不久,卻已經被視為男足的希望,不知道多少俱樂部想要將其招致麾下。但是,在當時的規(guī)則之下,馮瀟霆不僅很難離開他的老東家大連,還要忍受著糟糕至極的待遇。
按照馮瀟霆本人的說法,他當年在大連隊的月薪僅僅只有3500元。考慮到馮瀟霆的球技,這份薪水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除此之外,馮瀟霆在其他方面的待遇,同樣得不到任何的保障。不僅習慣性地被拖欠獎金乃至被克扣獎金,就連受傷都得不到及時治療。
在2007年對陣河南的較量,馮瀟霆不幸受傷。俱樂部方面要求馮瀟霆回大連治療,然而四次治療都失敗了。于是,馮瀟霆不得不前往北京治療。
按理說,球員在代表俱樂部參加的賽事中受傷,這就是最典型的工傷,應該由俱樂部方面主動承擔醫(yī)療費用才對。可實際情況卻是,馮瀟霆在報銷醫(yī)療費用的過程中受盡了委屈……
那么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為何俱樂部敢如此有恃無恐地苛待自家球員?歸根結底,其實不就是球員在合同到期之后不能離隊么?
在這種環(huán)境之下,你能指望俱樂部對球員有多好?與此相對應的是,你能指望球員有多努力?這種環(huán)境之下,不知道多少天賦不錯的男足球員被耽誤了。
很難想象,男足當年走過的老路,男籃也踏上來了。雖然說,頂薪強制續(xù)約的規(guī)則與合同到期不能離隊的狀況多少有些區(qū)別,稅后330萬的收入無論如何都完爆3500的月薪。
可從實質上來說,其實都是一樣的。無非就是球員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俱樂部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罷了。
不妨做個場景替換吧:若是你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工資的上限就擺在那里,合同到期之后還不能改換門庭,哪怕心情極度不爽也只能繼續(xù)待在那里。試問,看不到希望的你我,還能剩下多少積極性?
人總要有個盼頭的,球員也是同理。若是這種規(guī)則不會影響到球員的積極性,那反倒才是咄咄怪事了。這對于男籃來說,絕對不是什么好事,搞不好就重蹈國足的覆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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