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反映,管控區域內某些不法商家存在哄抬物價的行為。
經調查,涉事主體為蔬菜銷售業戶,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其未有明碼標價,經向投訴人調查了解,2022年4月9日上午8時26分,該蔬菜銷售檔主以20元的價格向投訴人銷售0.68KG菜心(約30元/KG)。經查“ 廣州市菜籃子 ” 同期平均零售價為11.26元/KG ,當事人的銷售價格為廣州市菜籃子平均零售價2.66倍,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進銷差價率并未超過轄區執行政府通告實施封控管理前最后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其行為涉嫌構成《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第九條第( 三)項所規定的哄抬價格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其涉嫌未明碼標價、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立案處理。
同時,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另一檔主以50元的價格向市民銷售1.67KG空心菜(約30元/KG),為 廣州市菜籃子同期平均零售11.43元/KG的2.62倍,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進銷差價率并未超過轄區執行政府通告實施封控管理前最后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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