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4月14日,投資者訴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迎來開庭,本次庭審是北京金融法院主持審理的程序性庭審,即同類案件進行合并審理。
新潮能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兩次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第一次是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訟事項,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經調查,中國證監會認定新潮能源未及時、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擔保事項。第二次是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目前尚未有定論。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接受新潮能源股民對新潮能源公司提起訴訟,根據證券法司法解釋,新潮能源的索賠條件暫定為:
(1)在2022年4月1日閉市時持有或此后賣出的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受損投資者,(2)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18年12月18日持有或此后賣出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或滿足條件之一的可通過小\程\序“俞強律師”填寫申請,律師團隊審核通過后,需要投資者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參與索賠。
根據新潮能源1月29日公布的2021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預計 2021 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85,000 萬元。公司本次業績預盈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主營業務盈利水平提升以及上年度計提了大額油氣資產減值準備。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后,公司業績預計盈利 85,300 萬元。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及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為原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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