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一樓的業主,都非常不愿意交電梯費,因為根本不合適!
為此,我詢問了我的律師朋友,他明確表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簡單的解釋就是,業主對于小區的共有物品,就算是不使用,也需要繳納費用。不能因為自己不適用,而拒絕繳費。
這條規定,按照理論是可以的,但是對于很多1樓住戶,心里面就會感覺很不平衡,為什么我不用電梯,還需要繳納費用呢?這也太不公平了。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1樓業主就經常跟物業發生矛盾。業主堅決不繳納電梯費用,物業堅決認為業主應該繳納費用,雙方各執一詞,有的甚至為此鬧上法庭。
那么,1樓繳納電梯費用,是真的不合理嗎?
1樓真的不需要使用電梯嗎?
我們經常想當然地認為,1樓的樓層比較低,所以不需要使用樓梯。
可是,實際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小區的地下停車庫跟1樓是相連接的,完全可以通過乘坐1樓的電梯到地下停車庫,非常方便便捷。
而且繳納的電梯費用,是維護整個小區電梯的正常運營的。如果在一個小區居住時間長了,就會認識很多朋友,朋友之間會經常的往來。不可能每一個朋友都住在1樓吧,這個時候就可以乘坐電梯了。
對于1樓的人而言,不是不會使用電梯,只是使用電梯的頻率會比較低。
我們往往會因為對比產生莫大的落差,1樓認為小區的電梯一天也不需要乘坐一次,而高樓層的住戶每天要用很多次。
實際上,沒有必要因為是否交電梯費,太過糾結。資源是大家的,但是任何一種資源不是每一個人都需要的,只需要我們將心態放平和就好啦。
高額的電梯費,我不想交應該怎么辦呢?
之前有朋友,跟我埋怨小區的電梯費用太高了,因為她們住的是高檔小區,各項收費都非常高。他們小區光電梯費用每個月就需要500元,因為小兩口是因為結婚才買的房子,之前也沒有做太多考察。
小兩口工資也不是很高,每個月還需要還房貸和車貸,所以兩個人打算拒絕繳納電梯費。
可是,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他們拒絕交電梯費,小區就給他們停水停電,最終夫妻二人乖乖繳納電梯費用。
但是小兩口不服氣,又想出另外一個辦法。也正是因為這個辦法,從根本上解決了問題。
每天早上上班前,他們把每一個樓層的電梯都按一遍。這樣持續一個月,其他業主承受不了了,找到小區。小區經過調查,發現是夫妻二人干的。其他業主也知道了這件事情,了解了情況之后,大家都表示理解,但是這么做太耽誤上班時間了。
所以其他業主決定平攤電梯費用,不用1樓的住戶繳納了。
經過這次烏龍事件,業主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了。
所以面對高昂的電梯費用,我們可以跟物業和其他業主商量,大家都會表示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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