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惡意發文抹黑,但文章中的信息真假難辨無從核實,向自媒體平臺投訴全部被駁回,失敗的投訴反而增加了一些人的囂張氣焰。
這讓企業很難受。企業遭網上發文惡意抹黑,如何保證向平臺投訴的高通過率?
今天,北京寶際法律咨詢公司結合自身為企業做反名譽侵權的法律實戰經驗,和企業人員做交流研討。
01
如何核實事實,抓出失實關鍵點
實踐中,企業人員最容易出現的誤區,就是沒有先“確認事實”再“分析批駁”的法律思辨邏輯。事兒自己都沒核實清楚,就開始辟謠了。核實得不扎實,就實現不了讓人信服的辟謠結果,甚至可能被對方揪出漏洞反將一軍,造成二次輿情。
很多輿情確實難以核實。但實際上,如果輿情處置人員足夠專業,還是可以捕捉到蛛絲馬跡,一錘錘死謠言的。
證偽,無論是為了向自媒體平臺投訴還是起訴或是其他,都不需要全面證偽,抓住關鍵之處明顯硬傷即可,關鍵是要有一雙足夠銳利的反名譽侵權的眼睛。
如今年年初某自媒體造謠稱某企業有員工亂搞男女關系,因為沒有顯示出真實信息,是否有這么個員工亂搞了確實無法核實。
但這個自媒體接著又說,這名員工被公司作出內部處分了。這句話如果輿情處置人員關注到了,很容易證偽,因為內部處分了誰,這家企業內網有系統記錄,實際上在自媒體所稱的那個時間段,就沒人被處分過。
由此,整個輿情被證明是編造的。
證偽,可以用邏輯串聯多個基本事實,證實是謠言。如何抽絲剝繭,給某些基礎事實建立邏輯,這是見專業功力的。
如有人爆料:某企業高管被查出經濟問題后,仍每天到崗上班。有問題是真,確實沒有第一時間馬上開除也是真。所以,最初企業方都沒意識到失實,既懊惱又一籌莫展。
經過詢問,企業方稱人是去年10月開除的,有離職證明為證。再一看,自媒體文章的發表時間,是今年3月。
問題就出來了。人在去年10月就已經被開除了,今年3月即時隔5個月后,文章仍稱“企業包庇袒護,高管至今每天上班”,這點顯然嚴重失實,侵犯了企業的名譽權。
再如前段時間有自媒體冒充內部員工造謠“某企業裁員50%,但只向勞動部門報備150人,實際上十倍不止”。
這次處置,沒有讓這家企業拿出實際的裁員數據,僅提供一份上市公司年報,再結合邏輯歸謬就把謠言KO了——
最新年報顯示,這家企業有11萬員工,裁員50%意味著要裁5.5萬人,HR根本無法在短期內裁掉這么多的人,更關鍵的是這個數字本身也和“向勞動部門報備150人,實際上十倍不止”的說法完全矛盾。
這證明了,該人對這家企業的人員規模等基本情況完全不了解,不可能是內部員工,自媒體文章是信口開河。
確實有一些謠言無法單獨地證實或證偽。但如果相關人員抱著一種“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職業精神,仍然可以揪出對方的硬傷。
捕捉黑公關痕跡,也是證偽的方式之一。如某企業遭遇過一位所謂的小老板的惡意誹謗,這個小老板自稱是這家企業的受害者,他編造了一個極為離奇的情節,開了個公號發文章“曝光”,流量還被推起來了。
里面的聊天記錄截圖無從核實。但在微信端搜索,居然搜到了另外一個公號,兩個公號在相近的時間注冊,都在各自公號里經過了一番完全相同套路的“包裝”,然后在同一天的同一時間發黑文,關鍵是發文的內容除了所謂的受害金額等“數據”之外,其他文字是完全復制粘貼的!
本來就是個極為離奇的事件,怎么可能同時發生在倆人身上,而且事件情節、行文內容完全一樣只有金額不一樣?顯見是造謠、惡意誹謗。
筆者分析,應該是策劃者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在策劃傳播階段安排了兩個號,并同時推,推起來了一個之后,就放棄了另一個。那個流量止步于1000多閱讀量的公號文章,流量很可能是刷的,策劃者可能是出于結算上的考慮未刪除,但沒想到,有人會在微信端搜索,發現了蛛絲馬跡。
02
向平臺投訴,都有哪些要點
事實核實清楚了,之后才是如何處置。下面,僅就如何通過平臺投訴手段反名譽侵權展開。
近年來,“刪稿”、“刪帖”都是敏感詞。因刪除行為,被追究非法經營罪名的案件明顯增多,被告人多為公關公司人員,也有個別媒體人。
對此,公號文章《》(點擊鏈接,可閱讀文章)一文中有詳細闡述。
“刪帖”判刑的法律依據是2013年9月10日開始施行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手段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特定情形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第7條的構罪情形特指“信息網絡手段”。利用法律手段實現對失實輿情的反制,顯然不在此列。實踐中,很多律所一直在配合企業做類似工作。立法者出臺法規的目的是整頓不法的網絡亂象,而非讓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喪失依法維護名譽權的權利。
日常工作中,一些PR和法務抱怨投訴通過率低。實際上如果做到專業處置,通過率還是非常高的。其中的要點包括——
在事實認定方面,要有抓到對方關鍵失實點的能力。如前所述。這是法律視角下處置輿情的技術含量所在。
在失實程度定性方面,要熟稔關于名譽權方面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函件的法律專業性和形式要件的專業化,可以提升被成功處置的概率。
投訴文字要簡潔鮮明、扎實有力。實踐中,面面俱到、重點卻不突出的函件或者充滿主觀情緒的函件都起不到作用。
投訴時,形式上的專業化、官方化,對投訴被有效處理有積極意義。提交證據時,要有類似于律師組織證據目錄的能力。
從結果上看,專業化、官方氣息強的投訴,得到有效處理的概率更大。隨便胡亂概括著寫幾筆,證據材料上連個公章都沒有的,被駁回的概率接近100%。
這點也很重要:要在工作實踐中摸索總結出不同自媒體平臺的處置“潛規則”。所有平臺的審核團隊都有一份內部掌握的、不對外公開的審核規則,你既然看不到,就要在實踐中研究揣摩它,類似于做抖音頭條號運營要研究算法推薦流量的規律一樣。不要以為看了平臺關于投訴的規則介紹就OK了,那只是個“外面兒”的東西。
平臺投訴之外,提起民事訴訟、刑事報案,是企業進一步反名譽侵權的方式。但需要認識到:起訴和報案只是手段,起到震懾懲治效果,切實解決失實輿情,讓造謠傳謠得到遏制才是目的。實踐證明,這一手段運用得當,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所以,企業以反名譽侵權為目的的起訴、報案,不能單純從代理案件的視角看待,要有品牌公關意識,以“法律+傳播”的復合思路進行處置。
對這個話題,“寶際方法論”將在下一期文章中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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