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就我區物業服務價格及收費行為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和收費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誠信經營,嚴禁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公共部位收支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公共收益資金、代收費、二次供水加壓費、轉供電單位收費等,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并及時公示。
三、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
四、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進一步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范的,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2)低于服務等級標準提供服務并收費的;
(3)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4)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
(5)違反有關規定以保證金、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6)不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7)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三)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公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的,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免費配備出入證件的,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德州市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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