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0日,沈陽警方在某小區將一個白發蒼蒼,佝僂身軀的老人捉上警車,在警方走后,見到這次逮捕行動的眾人議論紛紛,甚至有些人還在懷疑警方是不是抓錯了犯罪嫌疑人。
原來被擺布的老人楊某他們都認識,是一年前搬到這里來的,眾人看他可憐就為他提供了一所住處,雖然破爛,但起碼還能避避身。可無依無靠的他又沒有收入來源,因此便以撿垃圾收破爛為生。可如今為何突然就被警察抓起來了呢?
楊某生于沈陽,由于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在父母的縱容下成為了整日游手好閑之人。不僅如此,長大后的他也沒有找個正經工作養活自己,還時常用些花言巧語去欺騙涉世未深的女子。直到父母年邁去世之后,無依無靠的楊某這才為生計苦惱。
可如今的他年歲已大,荒廢了青春又不學無術,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愿意要他,沒有任何本事傍身的楊某便走上了盜竊之路,有時在人流量多地方盜竊,有時就會會提前蹲點,見到家里沒人之后就去盜竊。剛開始楊某還有些生澀,不敢偷太多,因為數量比較小,有些被盜竊的人家及時發現了,也覺得這點錢沒必要報警。
次數越來越多,嘗到甜頭的楊某見自己沒有一點事,膽子也就愈發大了起來,盜竊的金額也越來越多。1990年終于被一戶人家報了警,警方經過一番調查下,很快就將楊某逮捕歸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楊某非法故意多次盜取他人財產,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屬于數額較大范圍,因此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本以為經過了這次的教訓之后,楊某會重新做人,可出獄后仍不知悔改,在沒有錢之后又起了歪心思,因此在1992年,再次以盜竊罪鋃鐺入獄,由于這次盜竊金額特別巨大,再加上又是累犯,因此被判處了11年有期徒刑。
2003年出獄后,看著周圍人都過上了好日子,一無所有的楊某這才留下了悔恨的淚水,下定決心從頭開始的他便開始了以撿垃圾為生,同時在周圍鄰居的幫襯下,還存了一筆養老錢。如果楊某就這樣平淡地生活下去,或許也能有個安享晚年的結局。
可單身多年的楊某卻因為欲望長期得不到疏解,他的條件有沒有其他女子能夠看得上,因此每次當楊某存到了一筆錢之后,都會用去找失足女,同時還與一位名叫小鳳的失足女建立了長期的交易關系。
其實一般失足女也并不愿意與楊某有任何接觸,但小鳳是在一次車禍中認識的楊某。2004年4月,當時沒有一個人對小鳳伸出援助之后,肇事司機也逃之夭夭,此時楊某的幫助對小鳳來說就是自己的救命恩人,因此當楊某得知小鳳是一名失足女,提出想與她發生親密關系的要求時,小鳳立馬就同意了。
可時間一久,小鳳心中卻感到了不平衡,雖然楊某事后每次都會給她錢,可這筆錢對于其他人給的嫖資來說,實在是太少了。因此在2004年9月24日,小鳳再次來到楊某家中發生關系之后,便直接提出加錢的要求。
在楊某看來自己救了小鳳一命,本就可以不用出錢,可自己還是出于人道主義將自己存的錢都給她了,當下楊某便有些暴躁。而小鳳見自己拿不到屬于自己的那筆錢,想到年輕貌美的自己竟然還要委身于一個撿破爛的邋遢老人,當下就將脾氣發泄在楊某是身上,說如果現在不給錢的話,自己就去告他QJ。
已經坐了十多年牢的楊某,此生再也不愿入獄,在聽到小鳳的威脅之后本就有些暴躁的他,怒火突然涌了上來,在與小鳳發生爭執時,順手拿起了旁邊的刀將小鳳殺害了。為了毀尸滅跡,不讓他人發現自己殺人的事實,便將小鳳尸體分解腌制入缸中。
沈陽一坐臺小姐慘遭殺害分尸,很快引起了小鳳家人的注意,于是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當警方查到楊某家中時,兇手楊某滿臉絕望地對著警方說:“她要的太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案件中,不排除楊某是因為一時情緒激動而將被害人殺害,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表示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某也極有可能是在小鳳的言語的激怒下選擇了犯罪。
可他在殺害小鳳之后既沒有自首情節,也沒有相關的急救措施,而是為了毀尸滅跡將其尸體分解腌制,手段極其殘忍,動機十分惡劣,因此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雖然最終的判定結果并未得到公布,但沒有任何從輕處罰情節的楊某,極有可能是獲得了死刑的結果。
這一場悲劇的發生,其實最終都是因為楊某的不懂法,兩人之間以金錢交易而發生X行為,本就是屬于賣Y嫖C,雖然是違法行為,但并不構成犯罪,自然也就不能構成小鳳所說的QJ罪。可最終悲劇已經釀成,如今也于事無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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