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有網友爆料,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唐某和高某夫婦信訪反映了“XXX等人拐賣兒童一案”,其中涉及的被“拐賣”兒童,是兩人的孩子。而后,一份蓋有全州縣衛生健康局公章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在網上熱傳,這份告知書顯示,唐某和高某夫婦的孩子屬超生,當年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此事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注。
天目新聞記者從網傳的告知書上看到,紙張頂部印刷著“全州縣衛生健康局”,下方標注有“全衛信告【2022】2號”字樣,落款為“全州縣衛生健康局”,落款時間“2022年7月1日”,并有相應的公章。
這份網傳的告知書中寫道,根據20世紀90年代全區計劃生育工作嚴峻形勢,嚴格執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對違反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強行超生的子女中選擇一個進行社會調劑,是縣委、縣政府根據當時區、市計劃生育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和全縣嚴峻的計劃生育工作形勢需要作出的決定。并稱唐某和高某夫婦“超生的孩子(屬第七孩)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行為。為便于和促進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展開,當時被全縣統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留存任何記錄。”
7月5日上午,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全州縣衛健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公室未下發過這份“告知書”,此事應該是由負責信訪工作的相關股室處理,“他們現在也正在開會處理調查,稍后會在人民政府官網上有通報。”
隨即,天目新聞聯系上全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縣委縣政府領導對此事都很重視,已經在開會調查這份“告知書”的真實性以及其中所描述的政策在當時是否真實存在。此外,全州縣網信辦也回應天目新聞稱正在調查該“告知書”的真偽。
為了解“社會調劑”政策是否真實存在,天目新聞記者聯系上桂林市衛健委人口家庭科的鄧科長。鄧科長說:“在上世紀80年代確實是有過這個政策,由當時的桂林地區下發。因為年代久遠,現在正在查閱檔案找具體的政策內容。”
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相關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無權把小孩抱走,進行社會調劑的,這種行為顯然是逾越職權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造成巨大的家庭傷痛和人間悲劇,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如果此事屬實,根據《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該事件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至今已經20多年,而濫用職權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最高為10年,這也就可能面臨超過追訴時效期限不再追訴的現實問題。具體如何處理,還需依據調查結果。
來源:天目新聞
原標題:曾對超生子女進行“社會調劑”?桂林衛健委:80年代確有該政策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委員會委員,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研究公司人員、公職人員法律風險防控和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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