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相逢即是緣,在這熙熙攘攘的大千世界中,能彼此成為一家人已是萬分不易,無論是夫妻關系,還是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雖然也是相互選擇的緣分,可一旦成為了一家人,那么同樣也應該在家庭中各司其職,履行自己的義務。
一個家庭關系中,夫妻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靠著婚姻這一層面而相互約束的,出于道德以及法律兩個層面,都有夫妻雙方應該履行的責任與義務。而對于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則是通過血緣關系相連,并且法律也明確規(guī)定了兩者之間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也就是說,針對于未成年子女,親生父母有法定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子女的義務,這一點即便夫妻雙方選擇離婚,但孩子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也不會因為父母婚姻關系的破裂而消除。同樣,孩子也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個需要注意的是,兩者之間并不是一個因果關系,具體來講就是,縱然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并未履行好自己的義務,但孩子還是要依照法律履行自己對父母的義務。
家庭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無非就是靠婚姻與血緣兩者其中之一的關系相互連接,可現在問題來了,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又是如何呢?
案例分享
張大爺早年間與妻子共育三個兒子,可等到幾個兒子成年都有能力回報父母的時候,張大爺妻子卻因病離世。漫長歲月中,雖然兒子們都對他照料有加,但他們總歸都有自己的小家,能分到張大爺身上的關注其實也不過是零星半點,倍感寂寞的張大爺生出了再找老伴的想法。
兒子們也看出了張大爺的想法,紛紛表示支持,畢竟能讓父親身邊多個知心人照顧,他們平常也放心。就這樣在紅娘的介紹下,張大爺與只有一個養(yǎng)子的李某結為老年夫妻,兩人在相伴期間,還共同購買了一套為兩人養(yǎng)老的房產。
但人終有一死,安度晚年的張大爺沒有任何遺憾地離去,三年后李某也隨之而去。可當李某去世后不久,其許久未曾見過面的兒子鄭勇卻突然出現,并對張大爺的三個親生兒子提出要求,不僅要繼承繼母李某的所有財產,甚至還要張大爺購買房產的四分之三。
原來當時的李某因老伴早逝而未留后,擔心自己老無所依的她就認領了鄭勇成為自己的繼子,雖然鄭勇從小就被李某帶大,但其實他除了在李某這里只知道拿錢之外,并未履行過任何贍養(yǎng)義務,即便是張大爺去世后的這三年,也是張家三個兒子在悉心照料。
在張家兒子看來,鄭勇既不是李某的真正子女,同時也沒有盡到任何贍養(yǎng)的義務,他憑什么可以拿到李某的所有財產以及購買房產的四分之三。而鄭勇則認為,他提出的要求完全是基于張家兒子成為李某繼子時已經成年,自然也就沒有繼承權。
由于雙方爭執(zhí)不下,鄭勇立即上訴至法院。這起糾紛法院又會如何判定?
以案說法
針對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首先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兩方之間確實并不存在任何的血緣關系,同時嚴格的從我國法律上來看,僅僅只是憑借親生父母再婚這一點,確實并不能讓張家兒子與李某之間產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相應的權力與義務。
并且根據相關司法實踐,只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才可以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存在撫養(yǎng)關系:一是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二是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yǎng)費用;三是撫養(yǎng)事實持續(xù)時間足夠長。
從這一點上來看,鄭勇提出的要求也并不是沒有任何根據,畢竟張家兒子與李某確實并不存在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也就無法按照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在沒有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成為李某遺產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樣鄭勇也無法成為張大爺的繼承人。
可同時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鄭勇并未對繼母李某履行過贍養(yǎng)的義務,相反,與李某不存在任何撫養(yǎng)關系的張家兒子卻對李某悉心照料。畢竟從法律上看,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yǎng)和扶助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四款規(guī)定,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張家兒子在李某與自己父親結婚的這十多年,都是對李某照料有加,雖然從法律上來看,他們其實并不需要對李某有任何贍養(yǎng)與扶助的義務。可本應該履行繼父母與繼子女自己拿的權力義務關系的鄭勇,卻在繼母年邁時沒有任何贍養(yǎng)的行為。
出于這一點,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由于張家兒子對年邁的李某悉心照料,長期對李某進行撫養(yǎng),因此他們與李某之間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并判決張家三個兒子與鄭勇對于李某的個人財產,有平等的繼承權。
結語
所謂的養(yǎng)兒防老,其實也不過是民間的一句老話,只要孩子品行端正,他們自然會照料好父母;但孩子如果自私自利,縱然兒女再多,又有何用?這同樣也告誡我們,孩子的教育同樣也是一門學問,只有他們品行優(yōu)良,才是對自己晚年的一個保障。
(注:《以案說法: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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