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大通收到證監會擬處罰“罰單”,已經符合訴訟立案時機
8月25日,*ST大通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子公司視科傳媒虛構廣告業務,導致深大通累計虛增收入、利潤總額1.62億元。證監會擬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
今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發文稱,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暢通投資者權利救濟渠道,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市場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對2003年2月1日實施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我們注意到其中重點規范內容包括:取消前置程序,全面保障投資者訴權,為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專業化處理提供程序保障。
深大通于8月25日收到的擬處罰決定書,已經符合提起訴訟的最佳時機,上海君瀾律所俞強律師團隊接受深大通投資者委托向上市公司提起訴訟,律師團隊提示深大通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之間買入且2021年9月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投資者,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提交申請。為減低敗訴風險。目前是針對前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訴訟,不符合的投資者暫做索賠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裁判為準,如條件變更后符合索賠要求可繼續提起訴訟。
二、斯太爾索賠案件已向南京中院立案,尚無判決
2021年3月31日,斯太爾(000760)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2014-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以及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等違法事實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斯太爾(000760)公告的情況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目前暫定索賠區間是在2015年4月30日到2019年6月27日之間買入斯太爾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俞強律師團隊已對部分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向法院申請立案,目前本案尚無判決,訴訟正在進行中,未參與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報名。
三、宜華生活索賠案件已向汕頭中院立案,尚無判決
宜華生活2016-2019年共五期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2019年四期年報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0.9153億元。宜華生活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實控人劉紹喜被警告并處930萬元罰款。
目前公司已經退市,但并不影響受損股民主張民事索賠權益。目前暫定索賠區間是:2017年4月22日后(含)買入宜華生活且2020年4月26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俞強律師團隊已對部分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向法院申請立案,目前本案尚無判決,訴訟正在進行中,未參與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報名。
四、飛樂音響已經兩審勝訴,最新批次已經開庭審結
前期已有兩審勝訴,索賠條件: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2日之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2日之后賣出或持有。俞強律師團隊代理的飛樂音響均已獲勝訴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飛樂音響均已賠付,目前還有部分案件訴訟正在進行中,本月已經開庭審理最新兩批飛樂音響投資者案件,尚未參與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報名,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11月2日屆滿,時效屆滿后,喪失索賠機會。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飛樂音響索賠案件是全國首例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具有里程碑意義,現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市場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活動,對于投資者保護具有切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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