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千元買來機場遺失行李箱結果開出4萬元物品?近日,有關“無人認領行李箱盲盒”的話題沖上熱搜。在機場、車站丟了行李,轉手就會被賣?這些“行李箱盲盒”是真有其物還是商家炒作?把別人丟了的東西拿來賣,真的合法嗎?
機場行李箱“無人認領”,轉手就能賣?
近日,一博主曬出開啟“無人認領”行李箱的視頻,引來眾人圍觀。這位博主聲稱自己花1000塊錢,買了一只在機場長時間無人來領取的行李箱,總價值高達人民幣四萬多元。
如此“物超所值”的盲盒,立刻引來網友議論。有人好奇:“很想知道,機場或者火車站的長期無人認領行李箱是怎么到了這些網紅手里的?” 有人懷疑:“有沒有一種可能,上下全是炒作。”有人普法:“開別人的箱子,即使是無人認領這種盲盒,也涉及侵權吧!”總之,一時間議論紛紛。
好在,視頻中所涉及的機場工作人員已經站出來辟謠了。不過,機場、車站的“無主”行李箱到底是怎么處理的?會流入市場買賣嗎?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大量類似的視頻不禁引發人們的疑問。
多家機場、車站表示:“真是無稽之談!”
“無人認領行李箱”到底去往何處?8月8日,記者聯系了江蘇多家機場和火車站發現,關于失物的處理流程,各家自有規定,但是幾家場站的工作人員幾乎異口同聲表示:“網上視頻看到了,真是無稽之談。”
記者從蘇南碩放機場了解到,遺失物品在進入柜臺前,要接受X光機檢查,以確保里面沒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然后,工作人員將根據物品的外觀、形狀、顏色等特征進行登記,隨后為其拍一個美美的“定妝照”,最后貼上帶編號的“身份證”。走進機場遺失物品庫房,多個貨架上井然有序地擺放著各種物品。蘇南碩放機場航站區管理部公共服務科科長俞璐告訴記者,他們會對每天拾獲的遺失物品進行分類,并將遺失物品信息發布在蘇南碩放機場微博和機場官網進行公示,再用密封袋對遺失物品進行保護。
按照蘇南碩放機場遺失物品管理要求,將乘客遺失的物品按易腐物品、生活用品(已開封)、證件類和其他遺失物品進行分類處置,并保管一年(易腐類物品根據保質情況銷毀),到期按規定處理。
“保管超一年的遺失物品,我們要求二人以上工作人員在場才可以開箱整理。”.俞璐表示,所有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不僅要拍照存檔備查,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將貴重物品和現金上交財政部門。如果開箱發現了普通衣物等其他物品,則移交保潔部門統一處置。
“所有遺失物品都有他們的專屬信息,機場是絕對不允許拍賣旅客的行李箱。”俞璐表示,遺失行李箱的現象時有發生,旅客可以通過機場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0510——96889788查詢失物信息。
“發現無主行李,一般會根據行李條核對外站少收查詢電報,確認外站少收的,盡快速運外站。如果是本站的,我們會找到旅客聯系方式和失主本人聯系。國際航班無人認領行李無法找到失主時,一般通報海關,移交航空公司代辦。”南通機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截止目前還幾乎沒有無人認領的行李。
而東航江蘇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7天無人認領行李我們會退回始發站,外站退回的多收行李會統一放進多收物品倉庫。”記者進一步詢問,常年積累倉庫不會爆倉么?工作人員認為,這樣的無主行李少之又之,不存在爆倉問題。
不過,相對于航空而言,鐵路系統處理的失物招領情況就比較頻繁了。“每天都有旅客丟東西,今天上午G7357次列車上,我們還幫一名從溧陽去杭州的旅客找回了遺失的社保卡。”上海鐵路局南京客運段高三車隊總支書吳雋告訴記者,旅客丟的東西五花八門,有行李箱、旅行包,有各種小東西,也包括LV的圍巾、名牌包、大牌眼鏡之類的貴重物品。一般列車都會根據旅客到達的城市,隨車將物品帶去相應的車站,通知旅客前去認領。某火車站工作人員則表示,超過180天的無主物品大多都是不值錢的東西,車站會根據規定處理掉,收入一律上繳國庫。
別人的行李箱,難道真能隨便買賣嗎?
8月8日,記者在某寶和某魚網站查詢發現,通過“無人認領行李箱”或者“機場遺失行李箱”等關鍵詞,已經查詢不到相關在售商品。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根據《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藍天彬律師說,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因此,機場或者商家無權出售“行李箱盲盒”。如果擅自出售,涉嫌違法侵占。并且,行李箱盲盒關系到個人隱私,也涉及侵犯隱私權。
此前一些售賣視頻中,還有博主表示,出售的是欠租房客的行李箱。藍天彬表示,如果是租客忘了的,房主擅自出售,也涉嫌違法侵占以及可能侵犯隱私權。如果是租客不交房租,房主實施扣押或抵押,那么也不能擅自出售,要經過法院判決和執行。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作者:記者 劉夢雪 石小磊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委員會委員,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研究公司人員、公職人員法律風險防控和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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