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是武漢大學魯西奇教授的新書。這本書很火,爭議也很大。不喜歡這本書的人,說它是“硬傷累累的爛書”。
喜歡這本書的人,又說它“瑕不掩瑜”,是“一次極具價值的嘗試”。
評論如此兩極分化,筆者該相信誰呢?只好親自讀讀,看它到底爛還是不爛。
首先呢,第一眼看到這個書名,我不由聯想起同時間出版的,羅新的《漫長的余生:一個北魏宮女和他的時代》。然后按照這個模板,很快腦補出了一個系列:
《江:一個北宋土匪和他的兄弟》、《沉重的世襲:一個大明軍戶和他的戰爭》、《帝制的縮影:一個晚清太監和他的人生》
筆者不禁想問:“為什么現在的歷史著作,都喜歡起這樣的書名”?正當費解之際,一瞥西方著作,恍然大悟。
《奶酪與蛆蟲:一個16世紀磨坊主的宇宙》、《行者軌道:一個16世紀文人的雙重世界》、《伊麗莎白·馬什的磨難:世界歷史中的一位婦女》
原來是對西方“微觀史”的模仿。
在介紹《喜》之前,容我先簡單介紹一下微觀史。
微觀史,是上世紀70年代興起于西方的一種史學思潮。“微觀”,顧名思義,就是通過關注小人物、小符號,來梳理歷史的大脈絡、大進程。這種用“放大鏡”觀察的歷史之所以能夠興起,離不開西方的史學傳統。
與我國自夏代起就設立史官不同,西方在幾千年的史學發展中,并沒有產生史官,也沒有官方修史。像我們熟悉的《歷史》《伯羅奔尼撒戰爭史》《遠征記》《高盧戰記》,無一例外都是私人撰史。因此,西方的歷史大多像“個人回憶錄”,能包含很多創作者的生平經歷、心理活動。在這個基礎上,微觀史研究才得以展開。
言歸正傳,咱們繼續說《喜》。“喜”是什么?用作者的話說,他是生活在“中國最偉大的時代——秦始皇時代”一個非常普通的小吏。
喜的一生是這樣的:
他出生于前262年,秦和趙爆發長平之戰那一年,比秦始皇早生了三年。
他死于前216年,羅馬和迦太基爆發坎尼會戰那一年,比秦始皇少活了六年。
喜的老家在關中,是跟隨秦軍南下攻楚,才定居到了南方城市安陸(今湖北云夢)。
不久后,喜在安陸出生。并長成一個身材高大,頭發茂密的小伙子。
作為征服者的后代,喜的仕途比較順利。17歲,就通過了“傅籍”(編入戶籍),取得了當吏的資格。20歲時,扎根基層,當上了鄉里的“吏”。22歲,年輕有為,升任縣里的“吏”。不久調任離家200多里的鄢縣(今湖北宜城)的“吏”,負責“治獄”(審理法律案件)。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喜是“高質量男性”。他根正苗紅,高大帥氣,還是南方某二線城市的公務員,應該是不少女孩理想的類型。
因此,喜的感情也很順利。
25歲,喜與某個女人結婚,可能還納了兩房妾。一年后生下長子“獲”。婚后,喜仍在鄢縣工作。
36歲,喜升任南郡(今湖北荊州)的屬官。此時的他,又有了次子“恢”,和小女兒“穿耳”。家庭美滿,事業有成。
46歲,喜在家鄉安陸病死。結束了他“吏”的一生。
那么問題來了。我們為什么要了解喜?我們憑什么了解喜?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喜這樣級別的官吏,根本不足以在史書上留下只言片語。《史記》里隨便一個龍套,比如曹無傷,都是喜高攀不起的“大人物”。曹無傷的職位是左司馬,是楚制下軍隊的二把手。結果只出場了一次,就領了盒飯。
你說喜這樣的基層公務員,憑什么能把生平經歷,流傳后世呢?
答案是喜死前,把超過1200枚竹簡放在了自己墓中。這些簡中,除了有跟喜工作相關的《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語書》《為吏之道》,還有秦人用來占卜吉兇的《日書》,更神奇的是,喜還自己撰寫了一部歷史《編年記》,記錄了自己的生平經歷和秦統一六國的大事。
正是這樣,喜憑借自己的努力,擺脫了被遺忘的命運,也成就了《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讀《喜》,有一個最直接的感悟,就是秦法確實很殘忍,喜墓中的《法律答問》,是秦代法律的一手材料。《答問》記載,父母擅自殺死子女、奴婢、妾,不用負法律責任;丈夫把妻子的骨頭打斷,只用被處以耐刑(剔除鬢毛胡須);這種法制思想由秦至清,一脈相承。《唐律疏議》規定,“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論;死者,以凡人論。”“毆妾,非折傷無罪”。
《大清律例·刑律·斗毆》規定:“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至死者,絞。”“毆傷妾至折傷以上,減毆傷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夫過失殺其妻妾,及正妻過失殺其妾者,各勿論。”
這說明千年秦制下,家庭成員對家長的依附性很強,含有奴隸制色彩。
《法律答問》還記載:“可(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殹(也)。”本身一家,加上四家鄰居,共五家,編成一個“伍”,是為“伍人”;同“伍”之人,應征從軍,在軍隊中也編成一個“伍”,也是“伍人”。所以,在家鄉是“四鄰”,到軍隊里就是“同伍”,鄰居也就是戰友。將居民編制與軍事編制對應起來,使兵民一體,是秦代鄰里制度的實質。
我們熟悉的“連坐”就來源于軍法。“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如果一伍之中有人干令犯禁,同伍之人舉報則可以免罪,如果知而不報,則全伍均予誅殺。一個什、屬、閭,都是如此。這說明秦制下,全國本質上是一個大軍營。
對于秦法,魯西奇教授的評價很直接:
“在這種法律下,人人自危,朝不保夕,法律通過“制造”或“建立”其一個合法的恐怖體系,并使每一個人都匍匐在這個體系的制造者面前”。
筆者認為,這就是《喜》這本書的核心思想。
總得來說,《喜》并沒有顛覆我們對“暴秦”的認知,只是在細節上豐富了我們對秦制的了解。但無論怎么樣,都不能武斷地把它評價為一本爛書。一個最簡單的道理是,如果《喜》這種有一定思想深度,下了一定功夫的書,都要扣上一個“爛書”的大帽子,你讓那些照搬照抄、狗屁不通、浪費紙張的書情何以堪呢?
作為微觀史著作,書中需要考證的細節成千上萬,有幾處錯誤屬實情有可原。魯西奇本是歷史地理學出身,書中地理考證部分比較專業,秦漢社會生活比較生疏,也屬正常現象。不過,筆者并無意為《喜》開脫。既然是寫書,就不能怕別人批評。想當年黃仁宇《萬歷十五年》出版,也是罵聲一片。學術著作,只有經得起時間檢驗,才能彰顯價值。
在文章最后,我想繼續聊聊喜這個人本身,喜其實很成功。他是上司的好下屬、兄弟的好大哥、妻子的好家長。通過辛勤工作,帶領家庭過上了好生活,還把家族的財富和地位一直延續到了漢代。喜不是一個壞人,反而還像我們生活中,人人都羨慕,人人都想當的那種人。
可是,換個角度講,喜本質上還是一個殘忍體系的維護者,是帝國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他的財富和地位,是向黔首揮舞大棒,以壓迫姿態換取的酬勞。我們今天已經很難知道,喜,這個兩千年前的基層法吏,是一貫思想端正,自認為奉公為民?還是能從環境跳出,有過一剎那的反思和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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