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代理的勞動仲裁案件,基本上都是公司客戶,都是介入后直接準備開庭即可,從來沒有代理勞動者提起過仲裁。最近有個臺灣人的勞動仲裁,才第一次作為申請人去申請勞動仲裁。目前案件是立上了,但發(fā)現勞動仲裁的程序設置,真的是對勞動者極不友好。
訴訟中的立案程序是這樣的,原告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審核后符合受理條件的,便會即時出具受理通知書,然后交費等著開庭就可以了。期間如果有和法院的文件往來,都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完成。總體來說,程序還是非常便利的。
可勞動仲裁的程序卻讓我增長了見識。
10月9日,我到海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我?guī)е暾垥妥C據前往,窗口直接就退回了我的證據,說立案時不看證據,就通過申請書確定了案件可以受理,然后給我出具了《告知書》,告知案件進入案前調解程序。
11月1日,我收到短信通知,說案件已經立案受理,讓3個工作日內去領取《受理通知書》。我覺得這個通知書暫時不領也沒關系,他們繼續(xù)走程序,辦別的事時一并去領了就是。不想,11月2日仲裁委便打過來電話,再次通知我去領,我問郵寄可以嗎?那邊斷然說不可以。我又問,那我下次去辦別的事時再領可以不?那邊道:“你只有領了通知書,才能交換證據、安排開庭,不然程序是不會往下走的。”我說:“那我看什么時候有空時去取了吧。”那邊再道:“你要30天內不來領,就按撤案處理了。”“不還有30天嘛?”“30天是從你提交材料時起算的。”“好的,我知道了,但我這周比較忙,下周去領可以不?”“可以!”
11月4日,我本打算下午去取來著,因不確定人家周五是否辦公,便想打電話確認下,奈何通知我的電話及告知短信中的電話就跟擺設似的,總是“暫無法接通”。隨后又因為疫情,想確認是否辦公,可電話從來就沒有打通過。
11月11日,我到仲裁委取了《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我問了電話打不通的事,窗口小哥說:沒事不要老打電話,直接過來就行!
我問現在可以提交證據嗎?答道:不能,得按《舉證通知書》的時間提交證據。我抱怨道:這勞動仲裁的程序設置這么煩鎖干嘛?讓人跑一趟把事情都辦了不好嗎?小哥再次說道: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證據。
我看了下《舉證通知書》,證據提交時間精確到分鐘,還提示:超過本委指定時間30分鐘未到指定窗口的,窗口將不再收取證據。
相比訴訟的一站式提交,這勞動仲裁,至少是海淀區(qū)的勞動仲裁,需要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書、領取受理通知書、提交證據、開庭至少跑四次,而每次都還得取號排隊,至少半天時間是沒了。這種程序設置對申請人(絕大多數申請人是勞動者)是極其不友好的,不清楚如此設置的目的何在?
近幾年,各地政府都推出便民舉措,建立“市民之家”等行政服務中心,將過去的“分散式”辦公變?yōu)楝F在的“一站式”服務,有些還推出“一窗通辦”,盡最大可能地讓群眾辦事只進一門到一窗跑一趟,可海淀勞動仲裁的這種程序設置卻是與“讓群眾少跑路好辦事”背道而馳!
希望有關部門予以改進吧!
劉旭旭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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