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吳亦凡案一審宣判:吳亦凡因強奸、聚眾淫亂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并驅逐出境。
吳亦凡在中國期間,通過各種方式偷稅漏稅1.79億元,依法追繳稅款、滯納金并罰款共計6億元。
判決書顯示:吳亦凡趁女性醉酒之際強奸女性,共有3名女性遭到強奸。
另有聚眾淫亂一案,在吳亦凡家中,吳亦凡在兩名女性醉酒后,組織多人與女性淫亂。
這是判決書中公布出來的人數,在判決書之外,還有多少女性遭到強奸?
從都美竹曝光吳亦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仍有很多人遭到了吳亦凡的侵害,只是大部分迫于壓力,選擇了隱忍。
所以,被侵害的女性,或許要大于3人。
吳亦凡的罪行真可謂是罄竹難書,令人憤慨,讓人惡心。
作為藝人,不想著提升技能,珍惜羽毛,反而一心齷齪淫亂,恬不知恥,仗著手上的一點資源,作威作福。
驅逐出境,可謂大快人心,趕快回到你親愛的加拿大母親的懷抱吧,中國,不歡迎你!
今天是個好日子,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大聲歌唱,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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