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業主反映,自己于2021年4月購買了城陽上馬天一仁和宸璟都會住房,合同交房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購房合同寫明,延期交房三個月內開發商不給予業主任何補償,三個月之后補償極低且無論延期多長時間業主均不允許以延期交房為理由退房?,F在小區里施工人員稀少,施工進度緩慢,從售樓處了解,今年底無法按時交房,希望督促開發商加快施工進度,保障年底能交房。
11月25日,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表示,項目二期因疫情等因素影響,項目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前交付。
開發企業計劃分兩批告知業主,第一批《延期交房通知書》已于10月15日發出,第二批計劃于12月15日發出,開發企業按照合同履行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工作人員已約談開發企業,要求其針對延期交付時間、工程進度、違約賠償等問題與業主積極溝通,做好解釋工作。
合同條款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介入調查,如涉嫌格式合同違法,將依法依規處理。下一步,工作人員將督促開發企業加緊籌集人力、物力、財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科學搶趕工期,爭取盡早具備交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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