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聽說戰場上禁止向傘兵射擊,因此感到十分疑惑,實際上并非是禁止向傘兵射擊,而是禁止向跳傘的飛行員射擊,這兩者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而且這個規矩也是在1977才被明文確立的。
傘兵也就是空降兵,一般來說都是去完成遠距離奔襲、縱深攻擊、快速部署等任務,二戰經典電視劇《兄弟連》中,溫特斯上尉就說過一句經典的臺詞,“我們是傘兵,本來就是被包圍的”,這也體現出了傘兵的危險系數。
在空降過程中的傘兵對地面武裝的威脅基本為0,而如果傘兵跳傘的地方有敵人的防空火力,那么這無疑等于找死。
當然一般空降肯定會選擇沒有敵方軍隊部署或相對軍事力量薄弱的地方進行,誰也不愿意當活靶子。
那么為什么說禁止向跳傘飛行員射擊呢?我們來看跳傘飛行員與傘兵的區別,飛行員的武器其實就是飛機,當飛行員離開飛機,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武器,基本上等于繳械狀態;而傘兵則是要落地進行戰斗的,所以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射擊繳械的士兵這明顯不符合人道主義。
因此,在1977年6月10日《日內瓦公約》簽訂了兩項附加議定書,其中第四十二條規定:
一、從遇難飛機上跳傘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
二、從遇難飛機跳傘降落的人,在落在地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地面時,除顯然表現其從事敵對行為外,在成為攻擊的對象前,應有投降的機會。
三、空運部隊不受本條的保護。
其實,最開始的時候,大家沒有認識到培養一個飛行員的困難性,因此,飛行員在跳傘之后經常被射殺,后來各國的飛行員都是越打越少,慢慢的就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矩,那就是飛行員跳傘之后抓活的。
為什么要抓活的飛行員呢?其實原因很簡單,第一,飛行員的培養難度遠高于其他兵種,因此他的價值也就更高,抓到一個活的飛行員,那么手上就會有更高的籌碼;第二,抓了對方的飛行員,可以用來交換被俘的飛行員;第三,一個死了的飛行員和普通士兵沒有區別,因此,為了利益最大化,除非不得已,那么抓活的飛行員更符合利益。
不過也有例外存在,比如二戰的日本軍隊就經常射殺盟軍的跳傘飛行員及醫療兵,雖然《日內瓦公約》的附加議定書是1977年簽訂的,但是《日內瓦公約》早在1864年就出現了,只不過軍國主義的日本完全無視了公約內容,大規模殺害戰俘的行為都如同家常便飯。
近代也出現過射殺跳傘飛行員的事件,2015年11月24日,俄羅斯的一架SU-24戰斗機在執行反恐任務時被土耳其的F16戰機擊落,兩名飛行員跳傘逃生,結果其中一名跳傘飛行員被聞訊而來的大量伊斯蘭恐怖分子在空中射殺,引發國際輿論廣泛關注。
基本上目前能干出射殺跳傘飛行員的事兒,也只有恐怖分子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