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生活中若是多行善事,身邊總是能看到更多美好的事情,而若是做了壞事,為了掩蓋便做下了更惡劣的行為,心驚膽戰之下連生活也都會變得痛苦。
而在2004年的一天,一名38歲的男子從甘肅輾轉多地甚至改名換姓后逃到遼寧某縣的夏韜面對突如其來的刑警時哭著說:“我終于解脫了,再也不跑了”!而在多年前,和他關系要好的兩個朋友已經因那場甘肅惡性殺人案伏誅,他們3名無業游民為圖一時快感便奸殺3名妙齡少女,事后擔心罪行暴露甚至將其面部剝離,行為惡劣至極!
在多年前,出生在一個工人家庭的夏韜是家中的獨子,在出生后便受到了父母格外的關愛和照顧,生活上的事情也都不需要他來操心。漸漸地,夏韜在成長的過程中也就養成了懶散的性格,在從學校出來后,父母為了讓他以后有能力養活自己,便在托人介紹和安排下,將他送進了當地的一家鋼鐵公司,拿到了當時令很多人羨慕的“鐵飯碗”。
成年后,夏韜依舊沒有改掉自己懶散的性格,甚至還多次因為好逸惡勞受到公司的處罰和點名批評。但畢竟他還有著一份很不錯的工作,到了適婚的年齡后,父母為了讓他將心思放在生活上,便托人介紹下給他安排了一門婚事,不久后夏韜便有了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然而,結婚后的夏韜性格依舊懶散,經常因為翹班受到公司的處罰,到了后來甚至還出現了曠工的情況,忍無可忍之下公司便將其辭退。丟掉了穩定的工作后,一家人的生活也跟著受到了影響,而這也讓他的家庭面臨到了危機。
在結婚前,夫妻間的了解并不多,感情也不是很深厚,在結婚后夫妻二人又經常因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而當夏韜被辭退后,家里失去了穩定的收入來源,而生性懶散的夏韜在找工作的事情上也顯得很不積極,這讓他的妻子對他更加不滿。在之后的一次爭吵中,他的妻子便帶著孩子離開了這個家,從此音訊全無。
成了孤家寡人后,夏韜便肆意地揮霍著過去的積蓄,還經常買醉,在這期間他也認識了一些社會上的閑散人員,而其中和他關系最要好的便是楊鵬和馬巖冰二人。他們三人的人生經歷大致相仿,都因為懶惰讓生活變得不如意,隨后更是成為了無業游民,靠著打零工勉強維持生活,相遇后,他們在面對捉襟見肘的生活時,苦惱著賺錢的方法。
而在一次喝酒聊天的過程中,夏韜不想繼續過拮據的生活,而這也是其他二人共同的想法,為了改變現狀,在三人的商議之下,他們便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由于性格上的懶散,三人都不想踏踏實實的工作,而是將目光盯上了在下夜班后獨自回家的年輕女子,不僅可以從她們身上搶到錢,還可以滿足他們變態的欲望。
有了主意后三人也就做起了非法的勾當,2000年3月的一天晚上,夏韜三人在街上游逛時便發現了一名年輕女子后便悄悄跟了上去。當一行人走到一處相對偏僻的地方后,三人便蜂擁而上將那名女子團團圍住,在三人的威脅下這名女子被迫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錢財。
在經歷了這一次的成功后,三人也體驗到了賺快錢的快感,而在不久后的一天,他們便做下了更加惡劣的行為。2000年甘肅發生了一起惡性殺人案,在這場案件當中,3名無業游民同時奸殺了3名妙齡少女,擔心罪行暴露的他們在事后將其面部剝離,殘忍至極!
3月28日,在上一起案件發生后不久,夏韜三人拿著從那名女子手中搶來的錢財來到了一家路邊攤吃燒烤喝酒,商量著要繼續作案。而在這天晚上,他們在喝酒的過程中便盯上了一名年輕漂亮的女子,有了想法后三人便立刻離開了路邊攤,隨后駕車尾隨著那名年輕女子,當三人跟著這名女子進到一個小巷子準備作案時,她卻突然轉向走進了一處民宅。
原來,這名女子在工廠打工時和另外兩個同樣年輕的女孩子成為了朋友,隨后三人便在當地租下了一間民房,在互相照應下過著平淡的生活。但她們沒想到,在這個平靜的夜晚,她們三人將經歷一場噩夢般的遭遇,甚至在這場遭遇中失去了生命。
當天晚上,在看到那名女子走進房間后,不甘心就此放棄的三人便在附近蹲守了起來,在察覺到這間房子里并沒有青壯男子后,三人借著酒勁便侵入了三個妙齡女子的住處。面對三名驚慌失措的少女,夏韜三人沒有升起憐香惜玉的想法,反而各自控制著一名女子對她們實施了不法侵害,隨后更是交換著滿足了他們的欲望。
在實施暴力傷害案件的過程中,他們均遭受了這三名女子的激烈抵抗,而擔心呼救引起周圍鄰居的注意,三人便將三名少女殺害。在將三人殺害后,夏韜等人便在被害人的住處將財物搜刮一空。
而這時,三人為了掩蓋罪行,他們便拿著刀將死者的面部進行了摧殘,隨后他們便趁著夜色將三名女子的尸體搬到了車上,駕車將尸體遺棄在了一處位置偏僻的戈壁灘上。但沒想到,在案發后不久,一個偶然路過該戈壁灘的司機在方便時意外發現了被遺棄的三具尸體,隨后這名司機便立刻向警方報案。
在警方的調查下,4月7日,馬巖冰、楊鵬二人被警方抓獲歸案,在二人的供述中,警方對在逃的夏濤展開追逃,直到2004年,在找到線索后,甘肅警方便在遼寧將隱姓埋名,以打零工和盜竊為生的夏韜抓獲歸案,面對警方調查到的證據,夏韜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且二人以上輪J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夏韜等三人為了滿足個人欲望,通過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且在事發時存在二人以上輪J的加重情節,性質惡劣,應當嚴懲。同時,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三人通過尾隨、暴力控制和脅迫等多種手段,強行搶奪他人財物,三人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
而為了掩蓋罪行,三人便以暴力手段非法剝脫他人生命,造成三人死亡的嚴重后果,那么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楊鵬二人被捕后,法院對二人作出了死刑的判決結果,而在2004年夏韜被捕時,楊鵬二人已經伏誅,而他作為本案的主犯之一,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時的貪念和對欲望的放縱,讓夏韜親手打破了自己的幸福生活,也讓他親自踏入了罪惡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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