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性邪險,佛是眾生。汝等心若險曲,即佛在眾生中,一念平直,即是眾生成佛。”人性有善惡兩面,修習善行之人,可以用平和正直的心性接近佛法的真諦;而修習惡行之人,則會被俗世的妄念遮蔽自身的佛性。
而有人卻為了滿足自己的一己之私,肆意擾亂佛門凈地,對無辜之人伸出了毒手,敗壞佛家的名聲。這便是上世紀末發生在河南的一起案例,“淫和尚”王東風5年J殺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僅14歲。
王某原本是生活在河南的一戶普通農民,走投無路之下,來到了位于嵩山一座名為蓮花庵的尼姑庵。面對這樣一位來路不明的男子,尼姑們自然不敢輕易收留,更何況一個男子住進尼姑庵顯然不方便。
然而王某為了留下來,每天又是為庵里砍柴又是挑水,還不要任何回報,久而久之便也取得了尼姑們的信任,被收留下來在寺廟里做了專門砍柴的雜役。從此王某剃去頭發穿上僧袍,看起來倒還真有一副得道高僧的模樣了。
尼姑們不知道的是,在王某看似沉默寡言、老實勤勞的假象之下,隱藏的其實是一顆滿藏著罪惡的心。等到一步步在尼姑庵里落下腳后,他便逐漸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由于每日外出砍柴,王某很快熟悉了周邊復雜的地形,這也為他后來作案提供了條件。
當地作為佛門圣地,不僅有不少香客,還有許多慕名前來的游客,人員往來十分復雜。而王某借用自己“和尚”的身份,往往可以輕易取得游客們的信任,他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心中的惡念一步步生發,開始利用這一身份作惡。
那是在1996年5月2日,王某砍完柴準備歸去的時候,偶然在山上遇見了一位迷路的女游客,看著對方姣好的面容,心中頓時生出了歹意。于是借著帶路的名義,將其一路帶到了更加荒無人煙的山林中。
等到對方在彎彎繞繞的山路上走得已經精疲力盡之時,便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不顧女游客的反抗強行對她實施了QJ。事后,害怕對方會將此事說出,王某一不做二不休,將其一把推下了旁邊的山崖,接著便安然無事地回到了尼姑庵。
一直到兩個月過去后,女游客的尸體才被附近的村民發現,可由于當地復雜的地形,加上這么長時間過去線索早已經被掩蓋,警方根本就難以找到背后的兇手。而逃脫法外的王某則再次對無辜之人動了邪念。
1997年5月,王某在山上遇見了附近農戶家里一位14歲的小姑娘,于是便悄悄跟在了身后。小姑娘平日里見過不少山上的僧人,大多都是慈眉善目,所以并沒有把王某放在心上。誰想走到一片荒廢已久的麥地時,王某便一把將她推入雜草中,強行實施了侵犯。
等到女孩被發現之時,已經成了一具冰冷的尸體,死狀之慘烈讓前來認領尸體的父母幾乎快要暈死過去。不久后的6月13日,當地再次發生了一起QJ殺人案,作案手法與上一起類似,警方就此斷定這是一起連環殺人案。
然而,對于兇手的真實身份,警方卻依舊是一頭霧水。一直到2001年7月23日,一位從王某手中成功逃脫的姑娘來到了警局報案,稱自己在嵩山蓮花庵附近遭到了一位僧人的侵害,才終于讓案件背后的真相一步步浮出了水面。
據這位被害人所說,她在遭到侵犯之時,向兇手保證自己不會報警,才得以幸免于難。而她也向警方具體地描述了兇手的體貌特征,根據這一線索,警方一步步接近真相后,最終確定了王某的犯罪嫌疑。
在將王某逮捕歸案后,他自知難以逃脫,一一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5年的時間以來,王某對22名漂亮女子實施了QJ,其中不幸遇難的有四人,年紀最小的還僅有14歲,如此罪大惡極,注定難逃法律的制裁。
王某采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22名名女子發生關系的行為無疑已經觸犯了QJ罪,除此之外,他為了隱藏自己的惡行將其中4名女子殘忍殺害的行為還涉及了故意殺人罪,造成了及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范疇。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罪并罰之下,王某最后被法院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在一聲槍響之后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我們難以想象究竟是什么樣的惡意,支撐著他犯下了如此滔天的罪惡,卻還是不免在聽聞這樣的事件之后感到痛心。
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僅僅因為人內心難以抑制的欲望走向了毀滅,又怎能不讓人痛心呢?有些人生而為人,卻連最基本的人性都已經喪失了,這樣的人活在世上,注定是要犯下重重罪惡的,好在罪惡都逃不了自取滅亡的結局,終有毀滅的一天。
(《回顧河南“淫和尚”王東風:5年奸殺22名漂亮女子,最小的僅14歲》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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