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是人嗎?她們才多大,你這個禽獸。
2023年1月31日,寧夏某市某法院對被告人李志鵬QJ、猥褻未成年一案做出宣判,以QJ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李志鵬一案雖然已經宣判,但是留給人們的反思卻沒有結束,雖然這樣的悲劇不該出現在孩子身上,但是現實往往是殘酷的,為人師者,卻羞辱15名女學生,過程令人發指:這個世界禽獸真的存在。
李志鵬是寧夏某小學數學老師,在師資力量相對薄弱的學校,學生和家長往往都對他寄予厚望,希望他能帶著孩子們走出“大山”,通過知識改變命運;家長們信任李志鵬,學生們也非常喜歡這位老師。
最主要的是,李志鵬風趣幽默、談吐不凡,一看就是見過大世面的人,他也挑起了“大梁”擔任小學六年級某班班主任。此時的王艷才14歲,對外面的世界懵懵懂懂,她最大愿望就是好好讀書,考上大學。
她的成績并不是很好,特別是數學題,她每次都是一知半解,為了趕上老師的上課進度,只能參加晚自習,第一次走夜路,她非常害怕,但漸漸的也習慣了。
2012年的某一天,王艷上完晚自習準備回家,李志鵬突然叫住了她說有一道數學題算法錯了,需要重新算;此時天色已晚,王艷急著回家,但又擔心老師布置的數學作業,一時犯了難。
李志鵬上上下下打量著王艷,雖然才14歲,但她五官精致,身材高挑;一個荒唐且大膽的想法冒了出來,李志鵬說送她回家,反正兩人順路,在路上也能跟她講一講數學題的基本算法。
王艷并沒有拒絕,兩人并肩而行,一邊走一邊說數學題;走到岔路口,李志鵬又表示帶王艷走一條回家的近路;在王艷心中,李志鵬老師的話一直都是正確的,她也沒有懷疑什么,跟著他上了山。
她越走越遠,越走越偏,一路上李志鵬還對她動手動腳,王艷感覺很不舒服,想要原路返回;李志鵬徹底撕開了偽裝,一把將她抱住強行帶上了山,實施了犯罪行為;王艷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但她明白這樣是不對的。
李志鵬見她哭哭啼啼,半威脅半哄騙,讓她不要說出去,否則就殺了她,再殺了她的父母,見王艷嚇了一跳,又哄著她說只要王艷聽話,以后他都會輔導她做數學題;李志鵬這一哄一嚇,讓王艷大腦一片空白。
王艷已經14歲,進入了青春期,但在某方面還缺少“教育”,她不太清楚自己身上的遭遇,她只是很怕李志鵬,并沒有將這件事告訴父母,而是選擇了沉默,王艷的容忍,更加刺激了李志鵬的歹心。
有了第一次,就會發生第二次,每隔一段時間,李志鵬在晚自習結束后都會留下王艷,對她單獨“輔導”,甚至會強迫王艷主動親他,一年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在這一年里,王艷的成績下滑的很快,精神狀況也非常糟糕,父母都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只認為王艷壓力太大了。
送走了王艷這一批學生,李志鵬又擔任下一屆班級的班主任,在嘗到“甜頭”后,李志鵬已經停不下來了,他又盯上了升上六年級的女學生,他依舊通過補課輔導、批改試卷、家訪、接熱水等多種理由,在晚自習結束后將女學生帶到附近的山上或家中、教學樓等地實施犯罪行為。
李志鵬在校內頗有名氣,又是班主任,說話有一定的“權威性”,每次實施完犯罪,他都會威脅一番女學生,對于家境貧困的女學生,他就表示會讓她退學,嚇了一番后又會塞一點錢。
老師本該是神圣的,他們站在五尺講臺,傳道授業解惑,培養著一代又一代的人,并成為學生們的指路明燈,然而李志鵬有違師德,利用自己的身份,采取暴力、脅迫、利誘等多種手段對未成年女學生實施犯罪行為。
從2012年第一起犯罪,至2018年案發,6年時間內,先后欺凌了15名女學生,分別涉嫌QJ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
QJ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行發生關系的行為,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強制猥褻罪和猥褻兒童罪,看上去相差不大,但兩者年齡不同,強制猥褻罪已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的遭遇猥褻,稱為猥褻兒童罪,比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QJ看似需要暴力手段,但暴力手段只是客觀行為,從主觀來看都是違背被害人意志;這15名女學生大多數都不知道發生了什么,案發期間,她們不知道反抗或者說不敢反抗,李志鵬因此構成本罪;經法院審理,數罪并罰,處13年有期徒刑。
普羅提諾有一句名言,他是這么說的:人類處于神與禽獸之間,時而傾向一類,時而傾向另一類,有的人日益神圣,有的人變成野獸,而大多數人保持著中庸。
這句話很容易理解,我們在道德、法律的約束下,遵守著最基本的做人準則,有時中庸,并不代表我們真的平庸;而選擇傾向野獸一類的,他們踐踏道德、踐踏法律,最終也付出的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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