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藍字
原創首發|藍字計劃
全文字數|約5800字
《慈善法》大修,慈善公益史上最震耳的雷,在這個早春炸響。
修訂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一條,是修改了30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定位,重新定義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被砍掉的“信息”二字,則完全交還給“慈善中國”,也就是民政部下屬的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
對于30家平臺“公開募款”能力的蓋戳和授印,來自互聯網公益創造的一組數字:過去七年,它面向公眾籌集了至少350億善款。而新增的“服務”二字,則寄托著下一個期待:從動員公眾參與募款,向賦能社會組織數字化籌款的道路演進。
過去7年,一場數字化效率革命也在一次次重大突發事件中得到驗證,推陳出新的透明公益規則推動著行業自律。以上的種種變化,都在此次《慈善法》修訂中,一一得到了回應。
對比現行共12章112條的《慈善法》,目前提交到人大的修訂草案中,新增1章21條、修改47條,共13章133條。如此篇幅的修訂在立法方面實屬罕見。背后,是中國慈善事業在社會技術的變化與觀念思潮的激烈沖撞下,不斷探索而走出的新路。而法律的修訂,有利于穩固已經取得的成就,并推進行業持續的改革,從而填補復雜現實中的缺漏。
在此次修訂草案中,備受關注的“個人求助”被納入附則,填補了“公益、私益”之爭折射出的法律空白;疫情期間的應急需求、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暴露的現實短板,通過一次次轉危為安的實踐經驗,促成了特別加入的應急慈善專章;另外,對互聯網公益平臺做出制度性約束,明確退出機制,則又是修訂中的一大亮點。
這些修訂與增補,是對《慈善法》頒布之初待解難題的一次集中呼應,是對《慈善法》頒布數年后出現的新問題研究新對策。互聯網公益,是修訂中無法繞開的中心議題之一。
2015年9月,騰訊公益聯合社會各界發起99公益日,成為中國互聯網公司在公益領域的一次探索。當時,騰訊拿出了9999萬元,采用“用戶捐一元,騰訊配捐一元”的籌款方式。騰訊團隊成員一度擔心配捐額度會花不完,結果卻是活動開啟后的15分鐘,配捐額度就消耗了1000萬元。連續三天的99公益日,配捐額度都在不到半天內消耗完畢。
| 《慈善法》頒布當年,第二屆99公益日啟動
民政部主管的知名行業媒體《公益時報》稱,99公益日“如一枚由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發射出的導彈,讓整個國內公益圈震蕩不已”。首屆99公益日有205萬人次參與,用戶捐贈額1.279億元。互聯網公益潛力得到認可。
一個月后,提交全國人大初次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其中一個重點,就是鼓勵發展互聯網募捐,明確“慈善組織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開展公開募捐,不受地域限制”。當時還對前景不甚明了的三大互聯網公益平臺——新浪公益、騰訊公益、支付寶公益,也在之后得以成為民政部認證的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
2022年12月30日,《慈善法》修訂草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后公開征求意見。此時的99公益日,已經能夠拿出5816萬人次、公眾籌集善款總額超過33億元的成績。從99公益日到阿里95公益周、微博人人公益節,全民公益在互聯網推動下也在成為現實。
彼時寥寥無幾的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發展到了今天的30家,其中影響力最大的騰訊公益上線超過11萬個公益項目,30家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累計帶動510億人次參與,募集善款超過350億元。
七年間,互聯網公益在《慈善法》的保障下,成為了慈善事業中一根穩固的柱石。互聯網公益吸納大眾廣泛參與慈善事業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暴露自身與行業的不足。在這關鍵的七年里,互聯網公益推動了捐贈人認知的改變,慈善組織的自我改革,甚至是法律的修訂。
慈善公益行業,也走到了新的路口,并面臨著空前大變局。
“個人求助”到底屬不屬于公益?
此次公布的《慈善法》修訂草案中,“個人求助”相關條文被納入附則,終于為多年的爭議畫上句號。
七年前,《慈善法》最終未采納“個人求助”的原因很簡單——個人求助是私益,慈善是公益,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學者何國科就指出,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分歧主要在于:部分學術界專家從“慈善是一種公益性的利他行為”這一定義出發,認為個人求助并不屬于“利他行為”,而是一種自己救助自己的行為,不屬于慈善的范疇,因而不應寫入《慈善法》。
此次《慈善法》的修訂中采取了一種折衷的方法,將“個人求助”納入附則,明確“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求助信息真實性審查義務。”
字字句句,背后皆有深意,關鍵在于兩點。
第一點是,在大病救助平臺飛速發展的基礎上,“個人求助”在公眾的認知里,早已跨越了地域與人際關系鏈的限制,成為了一種“公開募捐”行為。
2021年2月公布的《中國公眾捐款》一書就指出,超過一半的捐贈人善款,都流向了對于個人求助的回應。更直觀的數據是,僅以與《慈善法》幾乎同時出現的輕松籌為例,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有3.5億人次支持了該平臺上的大病救助項目,籌得超過370億元的醫療救助款——這一數據甚至超過了目前的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籌款總額。
| 大病救助平臺上的“個人求助”信息
這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個人求助”已經被看作互聯網公益乃至慈善事業的一部分,從而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一旦出現負面事件——無論是天津爆炸案后,詐稱父親遇難而在微博騙取9萬余元“打賞”的騙子,還是與商業機構合作“賣文救女”轟動朋友圈的羅爾——實際上都在損害公眾對于慈善事業與公益行為的信任。
創立“希望工程”的徐永光就曾大聲疾呼:“自愿與透明是公益捐贈的鐵律。”
從這個層面來看,完全依托于社交信任的“個人求助”已經到了必須納入《慈善法》監管的時候。而將“個人求助”納入附則,而非放入“慈善募捐”一章,就成為了同時兼顧專業理論和社會公眾認知的最好做法。
另外一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法律真空下野蠻生長的互聯網大病救助平臺,與互聯網公益平臺的透明度要求,實在是差之甚遠。互聯網公益平臺是單純公益屬性,而公司化運作的大病救助平臺更偏向商業屬性。
2020年4月,兩家頭部平臺的員工,因為在醫院尋找病人“發展案例”產生沖突,最終大打出手。背后的根源,則是平臺將 “個人求助”案例,變成了與員工績效掛鉤的考核目標——“受助人”不只是救助對象,還是客戶。另外,缺乏《慈善法》的硬性約束,信息真實性及善款使用的透明度也只能靠自律和自覺。
| 兩大互聯網大病救助平臺
截然不同的是,互聯網公益平臺們卻在這七年間,建設了一條從事前審核到事后監督的全透明鏈條。
騰訊公益從《慈善法》出臺之初為公益機構提供的透明公益組件,到后來的應用于公益項目善款跟蹤的區塊鏈技術,到最新的“公益股東人大會”、“公益真探”,一直都在死磕透明度。支付寶公益早在2017年即率先將區塊鏈應用于公益項目,嘗試解決善款公示的“最后一公里”,其后提出并聯合起草的《公益鏈技術和規范》團體標準,也獲得了至少超50家公益基金會明確響應。回看這七年,類似的探索一再發生,互聯網公益必須要走透明公益制度化之路,已經成為行業共識。
把“個人求助”納入《慈善法》,并接受公眾審視,讓大病互助平臺擔起監督的責任,跟上行業前進的腳步,恰恰是此次修訂的題中之義。
紅會之外,誰能加入應急慈善?
此次《慈善法》修訂的重磅一筆,落在了應急慈善專章上。
當前《慈善法》中,有關應急慈善的條文僅一條:“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迅速開展救助時,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時有序引導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
此次修訂干脆增設一章,擴充為六條內容,其中重點內容除了繼續延續原本要求建立的“協調機制外”,還明確要求“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鼓勵慈善組織、慈善行業組織建立應急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協商合作,提高慈善組織運行和慈善資源使用的效率。”
修訂的原因顯而易見——在《慈善法》頒布施行后的七年間,公益行業在突發事件的應對上既暴露了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有了不少正面的實踐經驗。
| 武漢疫情期間,紅會曾因物資調配效率問題引發爭議
設立應急慈善專章的起源,要回到2020年。這一年的8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分成三個小組,赴寧夏、浙江、遼寧、山西、陜西等五個省份,對《慈善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報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成為《慈善法》自2016年實施以來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驗,暴露出諸多不足:比如以某些傳統公益組織作為抗疫物資發放的核心鏈條,存在效率低、發放錯位的現象。
相較之下,自發行動的互聯網公益卻成為應急慈善的一大亮點。
一方面,是借助互聯網公益平臺,行業鏈條上的捐贈人、機構、受助人,實現了前所未有的高效聯動。
譬如疫情之初,阿里巴巴公益平臺和支付寶公益平臺上線的“武漢加油”公益項目,只需在商品搜索“武漢加油”,即可直達為武漢醫院籌集防護裝備的項目頁面,短短8個小時內就籌滿了7140萬元。
重大突發事件一旦發生,項目的上線,籌款、執行乃至信息公開,幾乎都可以同步進行。緊急救援中往往有“黃金72小時”的說法,互聯網公益的效率優勢,就可能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另一方面,互聯網公益還有的一大優勢,就是平臺背后的互聯網公司,完全可以撬動起更大規模的社會資源。
上海疫情期間,京東的近3000名快遞員馳援上海,而整個京東物流的團隊,還承擔著為不少公益項目的捐贈物資承運工作;阿里巴巴在疫情期間建立的24小時“防疫直采全球尋源平臺”,也曾為緩解國內一度出現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短缺問題出了一份力。
去年年末疫情爆發時,“新冠防護藥物公益互助”小程序在朋友圈持續刷屏。它最早只是騰訊出行服務產品中心團隊三位成員的一個嘗試,在意外出圈之后,企業內部的騰訊云開發團隊、微信開發團隊先后加入聯動。一句“我需要布洛芬4顆、抗原2支”、“我需要對乙酰氨基酚”,促成了數百萬人的使用,與超百萬的互助案例,成為2022年最有溫度的一段代碼。
| 朋友圈刷屏的“新冠防護藥物公益互助”小程序
這段代碼的影響并不止于騰訊。支付寶其后也跟隨推出了“余藥互助·共享藥箱”,同時接入了杭州官方的“杭州市文明幫幫碼”,各地不少政務小程序都在其后接入了類似的藥物互助小程序。
事實上,慈善從來不是單打獨斗、不是壟斷,尤其是在應急慈善領域,越是能高效地調動起社會資源,實現多方的合作、分工,就越能在重大突發事件出現時,發揮多一分力量。
這也是為什么,此次修訂加入的應急慈善專章,會明確寫明由當地人民政府來建立協調機制,“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政府、企業、互聯網公益平臺、慈善組織……多方協作的模式,才是應急慈善應該有的樣子。
互聯網公益在這七年間的摸索功不可沒。
互聯網公益平臺的“退出機制”
過去七年間,互聯網公益平臺從0到1,數量已經來到30家。
這30家平臺對于互聯網公益行業乃至慈善事業的發展推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訂對互聯網公益平臺著筆不多,背后卻意味深長。
其中一個簡單調整是,將現行的“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作更明確的區分。民政部建立的統一慈善信息平臺(即慈善中國),定位為提供募捐方案備案、慈善信息發布服務。30家互聯網指定平臺的定位則修改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提供信息展示、捐贈支付、捐贈使用情況查詢等服務。
更重磅則的在后頭,這一次《慈善法》中終于有了互聯網公益平臺明確的退出機制——違反慈善法規定,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取消指定。
兩個改動究其原因,是過去七年間,這30家平臺有的在“內卷”,有的卻已經“躺平”。
以籌款金額論,截至去年10月的數據,騰訊公益的累計捐贈金額已超225億,支付寶公益為61億、新浪微公益為66.8億,而三家平臺的累計捐贈金額已達354億,占到了30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90%以上。
懸殊差距背后,是懸殊的籌款能力及創新能力。以上述三大平臺為例,騰訊公益從最早發起99公益日的配捐機制,到后來的品牌IP“小紅花”,已經走過了“唯籌款論”的階段,更加傾向于幫助公益機構用數字化服務捐贈用戶。阿里公益得益于“淘寶公益寶貝”的模式和螞蟻森林的體驗感,實現了最多人次的公益參與,講究的是潤物細無聲。微博則連結起了更多的KOL,用名人效應帶動公益文化普及。
| 螞蟻森林創新性地將用戶的低碳行為與公益項目綁定
至于其它不少平臺,有先天的原因,也與后天的積極性不高有關。正如《互聯網募捐平臺:價值與運作機制》一書中指出,互聯網募捐平臺的稀缺性,讓一些企業將獲得牌照看作錦上添花的榮譽,只是希望能保住牌照,完成“規定動作”,并不期待創新。
有的平臺則把互聯網盛行的創新機制引入公益行業。
字節跳動公益去年發起的“公益創意季”,與多家公益機構達成合作,嘗試透過短視頻與創意互動工具,讓用戶以拍攝短視頻的方式參與公益項目,在最大效率地調動公眾善意的同時,也提升了公益項目的聲量。
騰訊公益在2019年推出的“回響計劃”,通過媒體報道、短視頻、直播等形式,帶動了上萬家機構提升自傳播能力。2021年發起的“千百計劃”,為公益機構提供的“數字工具箱”,則在嘗試為公益機構賦能,實現數字化能力的提升。
| “回響計劃”產出了不少優秀的公益傳播案例
提升公益機構的能力,推動整個行業共同發展,是平臺們努力的方向。長此以往,互聯網公益才可能真正地長成一棵參天大樹。
正如兩會上,政協委員、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就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推動互聯網公益高質量發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議》提案,其中圍繞加快完善慈善法治、加強對互聯網公益平臺的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大平臺的龍頭作用等提出不少建議。
張頤武在提案里有揚有抑,他一方面呼吁繼續提高公益的透明度,包括數字化手段、財務公開透明、平臺創新、加強監管。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力度打擊行業中的“害群之馬”,培育良性數字公益生態圈,激發平臺、慈善組織和慈善參與者的活力。
《慈善法》的此次修訂,明確退出機制,一方面可以倒逼各平臺加大資源和技術投入,一方面也在推動整個行業的理念革新——互聯網公益平臺,不再是企業為了做公益而臨時改造的一個公益組件,它應植根于公司的發展的血脈中,和這家公司的技術創新永遠綁定。它所體現的產品能力和用戶服務體驗,也應綻放著這家公司最與時俱進的產品光芒。
互聯網公益,也只有良幣開始驅逐劣幣,行業才能不斷繁榮。
社會的痛點,就是公益慈善的起點,也是向善的力量之源。過去七年,在“慈善法治”的保障下,互聯網公益在大步奔跑中不忘眺望遠方,發揮科技向善的力量,彌補政策和市場的盲區,為增強社會的自我修復能力做出貢獻,成為可信賴的“中國樣本”。
隨著《慈善法》即將修訂通過,所有人都在期待,在下一個七年,互聯網公益在科技浪潮和思想解放的雙重驅動下,帶動更廣泛的力量加入,在社會民生的各個領域注入新的向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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