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諸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趕緊擦亮雙眼看看,都有哪些消費陷阱!▼▼▼
取消預定的婚慶
商家要扣買道具的費用
2021年7月7日,斯先生在應店街鎮某婚慶公司付了定金10720元。后因疫情原因,斯先生不想辦婚慶了,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表示要扣除買道具的費用。斯先生遂向市消保委應店街分會求助。
2022年5月10日消保分會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開展調解。斯先生希望婚慶公司能全額退款,但婚慶公司表示,已經購買了部分用于婚慶的道具,需要扣除用于購買道具的費用1萬元。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婚慶公司退還斯先生5000元,斯先生表示接受。
【案例點評】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根據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消費者在支付定金時,一定要考慮成熟,特別是要考慮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慎重支付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花9720定制烤漆套裝門
安裝好后發現有裂痕
消費者蔣先生于2021年年末向消保委璜山分會反映:他花9720元在璜山鎮某家具廠定制了烤漆套裝門,安裝好后發現烤漆套裝門的漆面有裂縫。由于之前套裝門與墻面產生開縫時廠家就曾維修過,還導致房屋墻面產生裂縫,因此對廠家的返廠維修質量有顧慮。雙方協商不成于是發起投訴。
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雙方共同監工拆除已開裂的門并返廠維修,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重新安裝,同時由商家承諾在一年內若出現質量問題,可全部拆除并退還全款9720元,若拆除返廠后確認確實是產品質量問題,商家則承諾全額退款。
【案例點評】
雖然消費者定制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情形,但定制商品并非完全“不退不換”。《消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購買到質量有問題的產品有權開展維權,商家也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履行退換貨服務。
8歲孩童花千元買游戲卡
高額消費必須通知家長
2022年3月27日,蔣女士發現,8歲的兒子最近整天悶悶不樂。原來,孩子從3月中旬開始,用自己的壓歲錢在某商店買了好幾套奧特曼游戲卡,至當天已花費1000元。孩子最初的興奮感慢慢被亂花錢的罪惡感取代。蔣女士在安慰完孩子后,對商家的行為十分氣憤,認為該店不應該將游戲卡賣給沒有大人陪同在場的未成年人,遂于第二日向市消保委店口分會投訴。
店口分會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該商店并進行現場檢查。商家表示不知道孩子購買奧特曼游戲卡未經家長同意,以為錢是家長給的。蔣女士表示剛過完年,孩子有壓歲錢很正常,但商家不能將價格不菲的玩具賣給沒有大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消保委工作人員對商家開展批評教育,要求其不能對兒童誘導式銷售,如購買金額較高必須通知其家長。商店表示今后會吸取教訓,規范經營。經協商調解后,商家同意將未拆封的奧特曼游戲卡退款,蔣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本案例中,經營者應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為是否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而作為家長,也要妥善引導處理好孩子的壓歲錢,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違法銷售非法來源肉毒素
當事人被判刑并罰款
2022年3月,市市場監管局在朱某華租賃的場所內,當場查獲無合法來源的A型肉毒毒素產品3000余盒(瓶),其中韓國“La:tox”牌A型肉毒毒素產品(俗稱“冰肉”)360瓶、韓國“TOXSTA”牌A型肉毒毒素產品(俗稱“星肉”)1瓶。
經查,朱某華等在未辦理藥品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韓國購進大量肉毒素、麻醉藥、注射器、減肥藥等,涉案金額巨大。根據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經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朱某華明知上述A型肉毒毒素未取得國家進口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為牟取非法利益進行銷售,個人非法獲利共計10萬元左右。涉案產品在韓國未合法上市。2022年12月,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朱某華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0萬元予以沒收,同時禁止朱某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美容、醫藥行業相關活動。
【案例點評】
肉毒素產品使用不當可能引起肉毒桿菌中毒。根據《關于將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藥品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405號)規定,要嚴格按照《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該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強化對A型肉毒素及其制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A型肉毒素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厲查處。本案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依法應當嚴懲。
校外培訓中心超標準收費
多收取151萬余元
2022年6月29日,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期間,發現某教育培訓中心涉嫌超標準收取學科類校外培訓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經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12月《關于紹興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紹市發改價(2021)15號)生效,截止2022年6月29日檢查當日,超標準收取學科類校外培訓費用,合計多收取151萬余元。
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9日向當事人送達《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還多收價款通知書》。截止退款期限屆滿,當事人已全部退還所有多收價款151萬余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超標準收取學科類校外培訓費用的違法行為,不但嚴重侵害了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教育的聲譽。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應依法予以懲處。
“盲盒經濟”伸向未成年人
某商行被罰2000元
近年來,盲盒經濟受到消費者追捧,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誘導消費、弄虛作假、惡意炒作等違法行為頻發,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其中,尤其是針對低齡兒童等未成年人的盲盒經濟,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
2022年4月29日,市市場監管局對一商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貨架上有“發射小人窘態人生系列盲盒”、“MINI少女團夢想家系列盲盒”等產品在售,外包裝上有“本盲盒含有發射xx系列手辦隨機款或隱藏款”字樣,且在產品外包裝上均未發現該隨機款或隱藏款的具體內容和獲得概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點評】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八)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之規定,屬于隱瞞所提供的商品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2022年,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護苗行動”,全面治理校園及周邊、網絡平臺等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的亂象,共立案查處無底線營銷、盲盒等案件14起。
新車不滿一月差速器壞了
消保協調退車退款
2022年8月2日,余先生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臺新能源車,總價71000元。8月28日,余先生在正常行駛中,該車差速器突然損壞,導致車輛行駛發出轟鳴聲,行駛產生頓挫。經初步檢測,車輛差速器已壞,需要更換整套電機總成。8月31日,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開展調解。
當天,市消保委陶朱分會工作人員向雙方了解了車輛情況,并到4S店進行核查。根據調查情況,工作人員確認了汽車行駛里程、使用狀況、廠家的合格證明,及“三包”規定、車輛使用說明及重要部件構成等詳細內容。在深入了解客觀事實后,工作人員根據相關規定,與商家做了細致交流。商家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生產廠家,最后商家回收了上述車輛并全額向消費者退款。
【案例點評】
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近幾年發展非常迅速,新能源車方面的消費投訴也隨之增多。相關企業應勤練內功,把好各個環節的質量關,為購車者提供滿意的駕乘體驗。
空調出現故障
維修時發現非原裝
吳先生于2016年7月3日在我市某商家購買了價值27800元的某知名品牌空調,2022年7月空調出現故障,吳先生聯系售后維修時發現,空調無條碼信息,無法鑒別是否屬于該品牌產品。吳先生通過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要求協助解決此事。
工作人員立即開展核查。經全面核查,事實為:吳先生所購買的空調無條碼信息情況屬實,售后人員將此情況反饋給該品牌所屬公司后,該公司出具的產品鑒定說明中鑒定結論為:“上述鑒定產品不符合我司產品標準,非我司原裝正品,是被改造過的產品。”對此,吳先生認為消費權益受到侵害,要求商家為其免費更換空調。但商家拒絕更換,表示可為其維修。由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消保委工作人員向消費者提供了該品牌所屬公司出具的產品鑒定證明,建議消費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根據商家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啟動了訴轉案流程,最終根據《消法》相關規定,對商家予以15000元的罰款。
【案例點評】
有些商家為了賺取價差,將原本在其他區域銷售的產品運至本地銷售(俗稱“竄貨”),同時為了逃避追溯,產品上附著的條碼信息往往被清除或銷毀。由于無法鑒別品牌真偽,出現故障時,消費者也無法得到品牌廠商的售后。因此,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大型家電,保留發票收據,加強合同意識,明確雙方對標的物的權利義務,對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權。
直播間虛假開蚌
商行與主播雙處罰
諸暨市某珠寶商行于2022年9月開始,在淘寶直播店鋪銷售珍珠。該商行雇傭的主播曹某將事先準備好的珍珠進行人工塞蚌,卻在直播間宣稱是現場開蚌的珍珠,欺騙、誤導消費者。2022年9月15日,該違法行為被市市場監管局查獲。至查獲時止,共計違法經營額3575元。
該商行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當事人曹某作為該直播間營銷人員,未對直播內容進行核驗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商行和主播曹某同步上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商行和主播均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點評】
近年來,隨著網紅經濟迅速發展,直播帶貨成了新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但也暴露出主體責任缺失、自我監管薄弱、主播良莠不齊等弊病,導致直播營銷中虛假宣傳、商店詆毀、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多發。2022年,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堅決打擊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共查辦案件50起,其中共立案查處主播10人,實現符合“雙處罰”條件的案件處罰率100%。
惡意哄抬涉疫物資價格
一公司被罰30萬元
2022年12月5日,在新冠防疫最新政策調整當天,市市場監管局通過“諸暨發布”等媒體向全市涉疫物資經營者發布《關于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廣大經營者,不得價外加價、不得哄抬價格。
在本該全社會齊心協力、共克時艱的時刻,諸暨市晴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卻惡意哄抬涉疫物資價格。經查,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晴*醫護健康用品”店鋪,并銷售KN95口罩。在進貨價格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口罩實際成交價逐步大幅提高: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上漲為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漲幅高達648.9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點評】
惡意漲價、哄抬涉疫物資價格的行為,不僅嚴重侵權消費者權益,更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應當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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