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一般印象中,明清時期的戶部就相當于我們今天的財政部,是朝廷的錢袋子和管家婆,但實際上,古代的戶部真能和今天的財政部比嗎?看似兩個機構都在管錢,但實際上戶部的權力很小。
從表面上看,古代戶部的職能和今天財政部的職能非常相似,均是從各個省收取賦稅,再按需分配給朝廷各部使用,起到經理國庫的功能。
但在實際的操作中,戶部與財政部的地位卻有著天壤之別,受限于古代的地理環境和落后的交通,加上并不完備的財稅體系,導致古代的財政資源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和分散性,從而促使地方督撫在各個省的賦稅收取上有很大的自主權。
在各省稅賦向朝廷匯繳的過程中,各省并不是按照戶部年初預定的財政上交額來上繳稅賦,而是地方督撫在扣除其日常開支后,根據其地方財政結余情況進行上交。部分因天災人禍導致財政困難的省份,往往需要發函請求臨近省份救濟,而臨近省份以此劃撥過去的款項,在當時被稱為“協餉”,這種情況一旦出現,戶部則很難收到兩省上繳的稅賦。
正是因為這種稅賦的不確定性,導致以明清為代表的中國古代始終未能建立起完整的預決算制度,朝廷往往在急需用錢的時候國庫卻又沒有錢。
戶部收入的不確定性,迫使朝廷各部不得不想盡辦法臨時籌措經費,主要是依靠皇帝的上諭在必要時從各省臨時增加稅費。如明朝末年的“遼餉”、“剿餉”就是兵部為了鎮壓東北和西北的叛亂而臨時增加的稅負。這種增設稅賦的隨意性,極大的增加了基層負擔,進而動搖了古代朝廷的國本。
戶部不僅在地方財稅的征收上權力很小,即使是在日常的財政監督上權力依舊很小。
戶部作為監督財政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門,從理論上講從對各省督撫的財政管理具有監督職權,但在實際的操作中,戶部實際上是與各省督撫在共享財政管理權。在各省行使財政管理權的官員是布政使,也就相當于今天各省的財政廳廳長,從現今的操作情況來看,財政廳長要向國家報告該省財政情況應該到財政部向財政部長報告,但在古代,布政使卻不向戶部報告,而是直接向朝廷報告,這意味著戶部在對地方財政的監督上缺位。
古代戶部地位的缺失,不僅體現在對財政資源掌控的缺位,深層次的危機則在于埋下了中央朝廷大廈傾覆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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