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OpenAI推出一款聊天機器人程序——ChatGPT。作為人工智能技術驅動的自然語言處理工具,ChatGPT會通過連接大量包含真實世界對話的語料庫來訓練模型,從而獲得語言理解和文本生成能力。因此,ChatGPT上知天文下知地理,還能根據聊天的上下文進行互動,做到與真正人類幾乎無異的聊天交流。此外,ChatGPT還能進行撰寫郵件、視頻腳本、文案、翻譯、代碼等任務。這無疑是AI技術發展領域一個引人注目的新成就。然而,隨著ChatGPT的廣泛應用,其捏造知名人物虛假信息、泄露用戶聊天內容、回答問題不切實際等負面新聞也隨之而來。那么,ChatGPT時代來臨,給我們帶來的究竟是機遇還是風險,我們又該如何妥善應對?
一、ChatGPT帶來的道德與法律風險
(一)虛假信息頻出
近日,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喬納森·特利近日被ChatGPT列入“性騷擾”名單,聲稱他在一次去阿拉斯加的旅行中對學生“動手動腳”,并援引了一篇所謂《華盛頓郵報》的新聞報道作為信息來源。然而經事后查證,這則消息完全是子虛烏有。[1] 類似的事件此前在澳大利亞也曾發生。據報道,ChatGPT的AI 聊天機器人將Brian Hood 錯誤地定義為“已定罪的罪犯”,參與了澳大利亞儲備銀行 (RBA) 過去“非常真實的賄賂丑聞”。2011 年,RBA 子公司 Note Printing Australia 的官員因串謀賄賂外國政府官員而被判有罪。事實上,Brian Hood在這起案件中扮演的角色絕非ChatGPT聲稱的罪犯,而是揭露不正當行為的英雄。[2]
除了上述引發廣泛關注的事件外,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我們搜索一些周知的問題,ChatGPT也可能會給出錯誤的答案。隨著質疑和追問的深入,它甚至會隨意更改答案,推翻先前的表述。與此同時,措辭能力的不斷提高,使得ChatGPT的言論看起來十分可信,一不留神就會被它“帶到溝里”。因此,AI機器人捕風捉影、偽造內容,抑或不加甄別地提供信息,不僅嚴重損害個人名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造成不良影響,還有可能會降低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破壞新聞等可靠信息源,最終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二)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泄露
今年3月,有海外網民在于ChatGPT聊天的過程中發現了“不屬于他們自己的ChatGPT對話記錄”,并將相關截圖發布在Reddit和推特等社交媒體平臺上。隨后,ChatGPT的開發公司OpenAI創始人山姆·阿爾特曼在推特發文承認了這一點,聲稱該AI的一個故障讓一些用戶能夠看到其他用戶對話歷史記錄的標題,并表示“對此感到很難過”。雖然該故障已經修復,但依然引發民眾對AI泄露個人隱私的擔憂:是否還有更多我們尚未發覺的bug潛藏在其中?[3]
除個人隱私風險外,公司泄密危機同樣值得關注。AI機器人很有可能將用戶輸入的敏感數據轉化為輸出的內容,造成數據泄漏?;诖耍绹y行、花旗集團、德意志銀行、高盛集團、富國銀行、摩根大通和Verizon等機構已經禁止員工使用ChatGPT聊天機器人處理工作任務。同樣,微軟的工程師和亞馬遜的律師都曾警告員工,不要與ChatGPT分享“任何亞馬遜的機密信息,包括你正在編寫的代碼,因為他們可能會將其用于訓練未來的模型?!?/p>
隨著AI算法檢索與抓取信息的能力不斷增強,各類主體的隱私和機密都可以更容易地暴露在公共環境中。ChatGPT無法對是否屬于隱私或機密內容以及內容真偽進行甄別,對于用戶輸入的信息與數據,也同樣未公示其處理路徑,是否全部刪除、如何刪除以及是否存儲部分數據加以利用,公眾都無從知曉。
(三)剽竊和學術不端行為滋生
ChatGPT走紅后,AI是否可以作為著作權人、其創作是否可以成為“作品”等問題再次引發熱議。國內外立法普遍認為,著作權人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不包含其他類型主體。原因主要在于,AI輸出的內容是基于人預先設定好的程序、算法的結果,并非自主意識創作。因此,它在本質上依然是人類使用的“創作工具”。同樣地,ChatGPT的技術原理是依靠從訓練數據中學到的模式和關系,來生成風格和內容與訓練數據中的文本相似的新文本。[4]
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ChatGPT經過一系列復雜的程序運作后所生成的內容,確實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在現有作品庫中往往難以找到雷同文本。根據這個特征,許多人通過輸入不同關鍵詞或其他指令,生成各類具有原創性外觀的文章,謊稱是自己的創作成果,用于營利或其他目的,肆意違反學術道德。不僅如此,如果在科學研究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還可能存在算法偏見、虛假敘述等一系列倫理風險。
二、ChatGPT風險的法治應對
(一)明晰責任主體
ChatGPT是否應當為其提供虛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行為承擔責任,是我們首先應當明確的問題。只有確認其作為適格責任主體的身份,才能進一步追究責任,法律對AI技術對規制才能更加有效。AI是如何識別數據并進行判斷進而作出某種決策的,這是決定人工智能能否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實質性理由。然而,它是否以及如何能夠自主識別、自動判斷、自主行動以及自主創作,目前依然是無法被理解的。
因此,我們的當務之急在于促進AI運行機制的進一步透明化、可解釋化。2021年9月25日,我國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發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范》第12條規定,要在算法設計、實現、應用等環節,提升透明性、可解釋性、可理解性。專業機構和人員不應當僅僅著眼于推動AI的不斷智能化,同時應當注重對算法全過程、各環節的研究和解釋工作,譬如輸入內容的處理、輸出內容的依據、信息抓取與改造的邏輯等方面。人工智能的行為和決策的空間越大,需要解釋的空間就越大。如同在人類世界一樣,只有做出明晰的解釋,了解人工智能如何思考、反應,我們才能有章可循,精準分配責任。[5]
(二)有效運用法律規制
在人工智能領域,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加以規制,如《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也在征求意見之中。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人工智能的基本道德要求和應用原則,能夠有效約束算法技術濫用可能導致的安全風險。此外,上述專門領域立法還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相結合,全方位保障用戶的個人權益。因此,我國可以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制度,加強對ChatGPT相關產業的規制,并根據產業發展狀況,適時推出新的立法。
有了法律文本做依托后,對于法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有學者指出,應當視情況分析。如果用戶故意輸入指令讓人工智能編造謠言,此時AI聊天機器人充當的是工具角色,應由用戶承擔法律責任。若用戶沒有主觀故意,虛假信息內容由人工智能算法自行生成,可以推定人工智能對編造、傳播謠言起到了實質性的幫助作用,因此相應的用戶與AI運營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運營平臺承擔責任大小,應綜合考慮是否盡到注意義務、侵權范圍、損害程度以及平臺避免損失擴大的能力等因素。[1]
(三)強化科技倫理審查
如果法律是維護網絡安全兜底性的后置措施,那么科技倫理審查是AI研發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前置環節。從事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凡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均應設立科技倫理委員會。安全性是當下人工智能領域的短板,更應當成為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
近期,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是覆蓋各領域科技倫理審查的綜合性、通用性規定。在總則部分規定了審查范圍,并開宗明義地提出了提出了科學、獨立、公正、透明的審查原則和要求。隨后,對審查主體、審查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其內容的制定充分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在立足實際的同時廣泛借鑒,并且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地提出措施。此外,它也能夠與《科技進步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多項法規制度相銜接,防范科技創新風險,保護民眾權益。[6]《科技倫理審查辦法》的出臺,無疑是對科技創新過程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的有力回應,使得企業的倫理審查工作有章可循,也讓民眾更放心地接納科技進步帶來的成果。
(四)監管企業研發活動
由于研發企業的趨利性特征,除內部審查外,加強外部監管也十分重要。首先,政府應當規制ChatGPT的應用范圍與標準,規定禁用領域,以防止泄密或其他風險,并且制定一定的標準,依循其對各項性能指標進行評估,達標后方可投入市場使用。此外,政府牽頭成立外部審查機構也非常必要,此類機構應包含各領域專家,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AI產品的技術內容和倫理內容進行全方位審核,以防范安全風險,保障民眾權益。最后,政府應當對ChatGPT等AI技術的違規行為采取處罰措施,以警示研發企業:遵循公共道德倫理是提升技術的首要前提,技術的進步最終是為了增進全人類福祉。
參考資料
[1] 鐘雨欣:,載微信公眾號“ 21世紀經濟報道”,2023年4月9日。
[2]Lauren:,載微信公眾號“ Tech商業”,2023年4月6日。
[3]嚴梓瑄、郭美婷:,載微信公眾號“ 21世紀經濟報道”,2023年4月3日。
[4]萬 勇:《ChatGPT引發著作權問題新思考》,載《法治日報》2023年2月15日。
[5]劉艷紅:《人工智能的可解釋性與AI的法律責任問題研究》,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22年第1期。
[6]科學技術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載科技部官網2023年4月4日,https://www.most.gov.cn/wsdc/202304/t20230404_185388.html。
文 |聶思琪
編輯 | 聶思琪
轉載請注明來源,并保持內容完整
--熱點速遞與解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