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的王先生,因膽汁性腹膜炎,急性感染性休克,生命垂危,被家屬送到某醫院。醫院立即組織了急診科(首診)、肝膽外科、普外科、手術麻醉科、ICU等多學科聯合會診,綜合判斷后一致認為,及時手術可能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唯一辦法。
但患者病情太重,且年長體弱,手術能否挽救回其生命存在不確定性。如果不行手術,患者則必死無疑。醫生與患者的兩個兒子進行了詳細溝通。
患者的兒子與家人商議,最后決定選擇急診手術,并代替其父親簽署了知情同意書。
當患者被推入手術室后,麻醉科主任親自指導,給患者先上好人工呼吸機。麻醉過程中,患者的生命情況與醫生的預料相符。手術進行到一半,患者心跳驟停,手術間展開了生命大搶救。患者心跳等生命體征逐漸恢復,肝膽外科醫師爭分奪秒給患者行手術救治。
與此同時,另一主任醫師根據要求,代表治療團隊再次將患者兒子叫到手術談話室,告知了患者在手術臺上的險情,“經醫務人員積極搶救,患者已恢復了心跳等生命體征,但由于患者病情危重,救治結果較難測,還望家屬作好一定的心理準備和理解實情”。
患者兒子聽后,立即表示:“請不要給我父親做手術了”。他認為:父親病情危重,既然手術不一定能救回其生命,那就不如不做,免得在去世之前還要承受一次手術之苦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談話的主任醫師認為:手術之前已充分告知您們了,字都簽了,怎能不做?患者的生命要緊,不做就等于放棄生命。
醫生繼續勸說家屬,最終,家屬同意繼續手術。
結果是:手術順利完成,患者術后返ICU觀察治療,48小時后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親屬提起訴訟,認為醫師違背了患方意愿,強行手術,增加了患者的痛苦,造成其家屬不必要的損失。
你覺得主治醫生是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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