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的暢通、安全
離不開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參與
紅燈停 綠燈行
可是總有一些人
對亮起的紅燈視而不見
大步流星穿過馬路
下面和淶源公安交警一起看看
曝光的違法行為人有沒有你
引以為戒
01
0 1
違法人姓名:李某
違法時間:7月19日11:18
違法地點:廣平大街與中心路交叉口紅綠燈
0 2
違法人姓名:趙某霞
違法時間:7月18日17:01
違法地點:廣平大街與中心路交叉口紅綠燈
0 3
違法人姓名:張某強
違法時間:7月18日14:00
違法地點:廣平大街與中心路交叉口紅綠燈
0 4
機動車違法曝光
違法車輛:冀F*****
違法地點:白石山大街杜村路口南電警
違法行為:闖紅燈(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違法車輛:冀F*****
違法地點:朝陽路與燕趙大街北電警
違法行為:闖紅燈(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違法車輛:冀F*****
違法地點:廣泉大街與閣院路南電警
違法行為:闖紅燈(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不闖燈、不越線、不逆行,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是每一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乘人員,出行必須要遵守的準則!
希望通過曝光,
能給大家敲響警鐘!
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確認安全后通過。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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