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德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情回顧
1月2日被告人肖某方邀約被告人何某、肖某銘駕車從德江縣前往貴陽市為境外犯罪團伙實施詐騙犯罪提供資金結算,并幫助取現。1月3日肖某方提供一張尾號為8171的貴陽銀行卡,該銀行卡當日轉入詐騙資金5萬元。隨即,肖某方讓肖某銘到銀行ATM機幫助取現19600元,剩余詐騙資金則由肖某方進行電子資金套現、銀行取現方式取出。何某提供一張尾號為3676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該銀行卡轉入詐騙資金5萬元,何某于當日及次日通過銀行ATM機及微信轉賬等方式將5萬元取出。此次交易中,肖某方獲利5900元、何某獲利4000元。
1月5日肖某方尾號為8171的貴陽銀行卡、何某尾號為3676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再次分別轉入詐騙金5萬元。肖某方通過到銀行ATM機進行全部取現,何某則通過柜臺取款、微信轉賬等方式全部取出,并將所取出的詐騙資金交給肖某方統一保管。此次交易中,肖某方獲利7100元,何某獲利8000元。1月6日肖某方將保管的全部詐騙金帶回德江,幾日后交給肖某程安排的人員帶走。
法院這樣判
被告人肖某方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何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嚴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層出不窮,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一些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貪圖小利,主動提供銀行卡幫他人轉移資金,害人害己,構成犯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群眾要提高保護個人隱私的警惕性,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讓自己成為犯罪的幫兇。同時,切勿貪圖小利,因小失大,守好自己的“錢袋子”!人民法院將依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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