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行郵物品的基本規定
(一)個人攜帶進境物品需要征稅嗎?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個人攜帶物品超出限值怎么辦?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個人郵寄進境物品需要征稅嗎?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四)海關個人郵寄進境物品的價值有限制嗎?
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五)郵寄物品如果超出了限值怎么辦?
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二、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的范圍
(一)哪些物品是禁止進出境的?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詳見下圖:
其中,對于通過攜帶或寄遞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可以進境,否則不予進境。
(二)哪些物品是限制進出境的?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詳見下圖:
三、申報的范圍
(一)進境攜帶哪些物品需要申報?
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二)出境攜帶哪些物品需要申報?
1.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2.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4.貨物、貨樣、廣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四、旅客如何選擇通關通道
(一)無申報通道。
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二)申報通道。
除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五、海關對物品如何征收進口稅
(一)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如何確定?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表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
(二)進境物品的稅率是多少?
進境物品的歸類及稅率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需注意特殊規定,例如高檔化妝品(完稅價格≥10元/毫升(克)或完稅價格≥15元/片(張)的)稅率會高于普通化妝品。
海關法庫鏈接: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公告第470號(發布2021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 關于發布重新修訂《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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