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信息來源:海洋與漁業雜志
近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議提出
廣東將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促進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
按照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促進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海洋生態環境處副處長鄭淑穎指出,廣東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作出了“錨定一個目標,激活三大動力,奮力實現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體部署,要求全面推進海洋強省建設,在打造海上新廣東上取得新突破,做大做強做優海洋牧場等現代海洋產業。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對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高度重視,積極推動海洋強省建設,推動現代化海洋牧場的建設和海洋產業發展。
《通知》提出,加強規劃源頭引導、建立環評管理“綠色通道”、推行環評管理優化模式、下移環評審批工作重心、試行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簡化環評編制內容、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跟蹤監測等七項操作性強的支持政策措施,以最大力度助推廣東省海洋牧場建設。
一是
加強規劃源頭引導。積極配合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相關規劃編制工作,指導相關部門按要求開展規劃環評,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優化養殖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推動綠色發展。
二是
建立環評管理“綠色通道”。將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環評納入“綠色通道”,制定環評審批服務單,建立審批服務臺賬,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指導。
三是
推行環評管理優化模式。連片聚集海洋牧場可作為整體、確定一個責任主體組織開展環評,統一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態環保要求,片區內單個項目可不再重復開展環評。
四是
下移環評審批工作重心。地級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化調整分工,可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具體承擔現代化海洋牧場環評審批、審核工作。
五是
試行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及圍海養殖的用海面積300畝以下的現代化海洋牧場等部分項目試行免于辦理環評備案手續。
六是
簡化環評編制內容。在海洋牧場產業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其環評可簡化環境現狀調查評價、環境影響預測等內容。深、遠海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可只進行一次環境現狀調查。
七是
加強生態環境跟蹤監測。對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重點區域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及時掌握海域生態環境變化情況,為海洋牧場發展決策和管理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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