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狗咬傷女童,輿論為之大嘩。一些地方,開始捕殺流浪狗,原因很簡單,家養的狗不拴狗鏈,管理不當,都有可能咬傷路人,那流浪狗肯定不可能拴狗繩,肯定沒有人管理,如果一方面對流浪狗放任不管,另一方面又強調要要對養狗進行嚴管,豈不是一個笑話?
可是,看到一些地方捕殺流浪狗,就有一些人愛心泛濫,認為捕殺流浪狗是殘忍之舉,于是乎,一些人要高舉愛狗的大旗,開始對捕殺流浪狗的事進行嚴厲譴責。
家養的狗,走在大街上,不拴狗鏈都有危險,流浪狗沒有危險,誰信呢?那些譴責捕殺流浪狗的人,登記名單造冊,讓他們為以后的流浪狗咬人擔責,行不行?如果不行,譴責捕殺流浪狗,就是不負責的行為。
確實,就有那么一些人,喜歡標榜自己對狗的愛心,他們愛狗心切,往往不把人的安危放在眼里。那些極端愛狗的人,是從來不在乎人被狗咬,或者說,他們對狗咬人視而不見。甚至乎,還要說,狗咬人,往往是人招惹了狗,就是人的錯,被狗咬那是活該。
那些極端愛狗的人,他們會義正詞業嚴地譴責捕殺流浪狗,但是,如果流浪狗咬人,他們有誰站出來承擔責任嗎?一個都沒有。只譴責捕殺流浪狗,卻不愿意站出來為流浪狗咬人承擔責任,這是負責的行為嗎?
不為流浪狗咬人承擔責任,有什么權利譴責捕殺流浪狗?不為流浪狗咬人承擔責任,只譴責捕殺流浪狗,就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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