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分 析
案例3:原告甲與被告乙股權轉讓糾紛(協議約定不明)
案情簡介
C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原告甲是其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認繳出資300萬元。由于甲擅長技術但不懂經營,C公司逐年虧損,甲決定轉讓公司。甲與乙經協商,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將所持C公司100%股權即300萬元轉讓給乙。隨后,甲、乙雙方就股權轉讓價款發生爭議,甲認為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款是300萬元,乙認為300萬元指的是C公司注冊資金而非股權轉讓款,應為無償轉讓。故甲訴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股權轉讓款300萬元。
審理意見
根據被告乙提交的C公司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證明C公司一直虧損。另外,從稅務部門調取的繳稅證明顯示,甲僅繳納了印花稅,并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推斷甲的股權轉讓收入為零,是無償轉讓。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甲的訴訟請求。
案例4:原告甲與被告乙股權轉讓糾紛(隱名股東)
案情簡介
D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乙,乙也是公司股東之一。甲與D公司簽訂《股權認購協議》,約定甲占該公司8%股權,此協議是確認股東資格的唯一依據。協議簽訂后,甲出資500萬元,但雙方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兩年后,甲與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將所持D公司8%股權作價1500萬元轉讓給乙。協議簽訂后,乙遲遲未支付股權轉讓款直至逾期仍未支付。故甲訴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股權轉讓款1500萬元。
審理意見
被告乙辯稱:甲不具備D公司股東資格,無權轉讓股權。
法院審理: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的具體條款,確認了甲為D公司股東和持股比例。縱觀該協議,其內容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依法確認其合法性。故,雖未經工商登記,仍可認定甲系D公司隱名股東,持有股權8%。
判決結果
支持原告甲的訴訟請求。
夏燕峰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仲裁員。夏燕峰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仲裁審理及涉經濟犯罪,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夏燕峰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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