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普法的內容,表面上是維護平民權利,本質上卻閹割人性中最后的血性。
強者不知法嗎?普法目的是向弱者普法!弱者本身就弱,如何維護自身權力?反而因為法律與道德的限制,不敢跨越雷池一步,缺少最后的血性與反抗精神。
法律講究證據,弱者如何能夠證明自己,就靠一張嘴嗎?司法拖延,弱者不生活啊?弱者玩的起嗎?請律師,對方也會請,雙方資源不對等,律師給不給力?整個執行過程,都是人處理,作為人逃離不了人性。天真,才會相信公正無私。知法犯法,是利益遠遠大于代價。尋找法律漏洞,不知明的勞動改造而減刑,等等,都是某些人無畏法律的原因。
處罰力度,不該按照所謂法律條款,而是按照個人能力,傷害范圍,進行多倍處罰。一個人掙錢能力是某個人的十倍,處罰時,掙錢強的人應該是十倍處罰,只有這種處罰方式才能維護法律。掙錢能力弱的,就是正常處罰。獲利越大,傷害越大,處罰越大才對,而不是按照條例的正常處罰。如果處罰結果,犯法者付出代價低于收獲,就是錯誤的處罰。
犯罪者,只是極少數弱者。如何普法?就是盯著可能犯法或者已經犯法的人,不斷殺雞儆猴,再進行新聞宣傳。相互勾結,利益牽連,做不到殺雞儆猴。法網在某些范圍太過于薄弱。不同階級,法網覆蓋程度不一樣。最普通的人,面對的卻是密集細網。法網密集,才能方便不同階級進行收割。
我曾經參與一個案件,時隔幾個月才立案。三次進去警局,因為距離原因每次消耗一天時間。報警到立案,你不能離得太遠,你還得記得犯罪人。第三次進入警局,要求進行犯罪人識別,拿著不知道哪一年的照片,讓你確認。在這過程中,感慨很深,弱者很難維權。付出遠遠大于最后的收獲,還有必要維權嗎?所以我才說,法律是閹割人性中最后的血性。
法律主要目的是約束人心,維護和平生活,做到公正無私。法律維護守法的人,卻不是違法者避風港。
當一個人違背法律時,就已經失去法律的權力。未成年案件中,維護施暴者,本身就是法律不公正。施暴者已經違法,還有什么資格享受未成年保護法?作為執法人,連這點認知沒有也配當執法者?
認知不足,定位不清,胡亂使用法律,是人民的悲哀,是執法者的恥辱。執法者沒有維護受害者,沒有處罰施暴者,本身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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