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業服務不到位,租賃業主物業費沒交反而被物業起訴了怎么辦?知明律師告訴你:不要慌。
2023年12月8日,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收到一份由律師李作粼、張余輝辦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勝訴判決。
案例:2022年7月1日,原告天州市滋潤公司與委托人寒生簽訂了《租賃合同書》,作為經營體育用品使用,租賃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月租金為4444元,月綜合管理費為444元。因為在疫情期間,政府出臺了免租政策,而滋潤公司惡意改變政策本意,分多次多月以折扣的形式減低租金。2023年1月16日,滋潤公司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告訴寒生因沒有簽下商場的租賃經營權3月30號要清場,需另找檔口。寒生的合伙人怕交給滋潤公司的押金退不回來,提出用押金抵1月份的租金,滋潤公司不同意。3月30日,滋潤公司上門暴力催收房租時將寒生的合伙人打倒在地。后又惡人先告狀。
接受委托后,李作粼律師和張余輝律師經過細致梳理材料和研究分析案情。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原理進行了強有力的答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則對業主的理由不予支持。”也就是說,業主享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理應向物業公司支付管理費作為報酬。
法庭上經過舉證質證,擺事實講道理,法院支持了兩位律師提出的答辯觀點,最終作出了公平正義的判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當你受到不公時,應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法律不保護躺在法律上睡覺的人,要勇于說不,與不法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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