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由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主辦,招商局慈善基金會、“流動的中國”研究網絡、資助者圓桌論壇、新公民計劃聯合承辦的平行論壇在深圳舉辦。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副教授呂利丹在本次論壇上發表了題為“關于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的基本事實”的主題分享。以下是呂利丹教授主題分享的文字整理稿,經本人審定。
對人口流動趨勢的認識和判斷,是解決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問題的前提。
關于中國人口流動的趨勢,在2010年到2019年之間爭論比較多。根據2010-2019年的一些流動人口規模統計,會發現這10年間人口流動規模基本不變,在個別年份甚至還下降了。對此,有人認為人口遷移流動趨勢進入到調整階段,農村沒有勞動力儲備外出了。也有人認為是因為許多流動人口已在城市落戶,從身份上已經發生了改變。
而對于人口流動趨勢的認識和判斷,則直接影響到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相關的政策。
七普結果:中國人口流動更趨活躍,持續增長
(數據來源:Census和Mini-census)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所公布的中國流動人口規模數據,相當于給了上述爭論一個回答。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從2010年的2.2億人增加至2020年的3.76億人,人口流動參與率在2020年已達到26.6%?;谄咂諗祿叩馁|量和公信力,大家也基本認同近十年來中國流動人口更為活躍的大趨勢。
兒童的流動參與程度始終較弱
從生命歷程視角來看,每個年齡段都可能觸發遷移流動的決策,這與生命歷程中的重要事件緊密聯系,整體呈現出一種相對穩定的模式。其中兒童的流動參與程度卻始終較弱且相對被動,原因是兒童年齡段的流動決策來自于家庭,而這個決策主要圍繞兒童的撫育和教育。
( 來源:Bernard,2014 )
上圖是學者基于國際經驗繪制的遷移機會的年齡別模型。能看到低齡兒童階段的流動參與程度相對較高,即大部分國家是帶著兒童一起遷移的。
( 中國各年齡人口流動參與率,2000、2010和2020年。來源:呂利丹根據普查匯總數據繪制)
再看中國的情況。上圖是呂利丹教授繪制的中國各年齡階段人口流動參與率,其中兒童階段尤其是15歲以下的兒童參與流動程度是相對受到抑制的。雖然隨著時間推移,兒童參與流動程度整體在提升,但仍然沒有改變“受抑制”的基本模式。
( 來源:Bernard,2014 )
再看一些國際比較。結合學者研究,與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相比,雖然中國青壯年的流動參與程度已經相對更高,但中國兒童的流動參與率始終更弱。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有規模巨大的留守兒童群體。
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
流動兒童:指流動人口中的0-17周歲兒童。流動人口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扣除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人戶分離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留守兒童:指父母雙方或一方跨鄉鎮流動半年及以上,留在原籍不能與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的0-17歲兒童。其中,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留守兒童中戶籍所在地為農村的兒童,城鎮留守兒童是指留守兒童中戶籍所在地為城鎮的兒童。
努力方向: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均等待遇和社會融入
我們和Unicef、國家統計局一起用全國七普數據分析了中國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的基本情況,詳細的數據公布在Unicef官網《2020年中國兒童人口狀況》報告中 (報告鏈接: https://www.unicef.cn/reports/population-status-children-china-2020-census)。我國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總規模達到了1.38億人,占兒童總人口的46.4%。其中流動兒童7109萬人,留守兒童6693萬人。
需要強調的是,流動兒童、留守兒童需要的政策支持很不一樣,在新型城鎮化中的其戰略定位也不一樣。雖然他們的流動或留守狀態是由家庭決定,兒童大多是被動地接受,但從參與程度來看,我們可以認為流動兒童更多地參與到了城鎮化過程,而留守兒童是潛在的有可能參與城鎮化的群體。結合《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等重要文件,只有讓流動兒童及其家庭在人口流入地實現充分的融入,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具體路徑是首先需要讓流動家庭中留守的兒童有機會隨遷,成為流動兒童,進而讓隨遷的流動兒童有機會在城市享有均等的市民權利并實現更充分的社會融入。
流動還是留守?——趨于流動
從動態的角度看,兒童流動的機會和發展趨勢如何?通過縱向比較,我們發現兒童有更多機會外出流動了,這是一個好消息。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中,流動兒童占比從2000年的39.7%增長至2020年的51.5%。2010-2020年,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人口規模共增加4730萬人,其中75%由流動兒童貢獻(3528萬人)。
( 來源:呂利丹等,《青年研究》2023年第5期)
人口流動影響結果向城鎮地區轉移
區別于過去描述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問題的“城鄉二元”視角,事實上目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都在往城鎮轉移和集中。
城鎮留守兒童從2000年的幾乎不為人知增加至2020年的2516萬人,占城鎮兒童的13.4%。再加上6407萬城鎮流動兒童,城鎮兒童中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的比例從2000年的16.2%增加至2020年的47.6%,即城鎮兒童中有接近一半的兒童受到人口流動影響。城鎮地區面臨的問題也隨之趨于復雜。因此,接下來針對城鎮流動及留守兒童的政策和行動支持亟待補充。
兒童參與流動機會的年齡不平等
(流動兒童VS農村留守兒童)
(圖:2020年流動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和人口金字塔)
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流動和留守的機會存在較大差異,低齡兒童更傾向于留守,大齡兒童更傾向于流動。
從上圖兒童年齡金字塔可以看出,一是留守兒童趨于低齡化。留守兒童平均年齡為7.7歲,比流動兒童小2歲左右,主要因為低齡留守兒童占比很高,超三分之一(35.8%)是0-5歲兒童。低齡兒童對教育資源的需求相對沒有那么強烈,到學齡階段更多的兒童則被父母帶走或去到附近城鎮讀書。二是流動兒童大齡化。流動兒童平均年齡為9.5歲,其中四分之一為15-17歲高中學齡兒童,其中很多可能是獨自外出讀書。
兒童參與流動機會的性別差異在弱化,但在個別年齡段仍然存在
(圖:2010年農村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和其他兒童性別比)
(來源:段成榮和呂利丹等,《人口學刊》2013)
2010年六普數據顯示,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性別差異性很明顯。在6-14歲期間,男孩的性別比較高,即男孩有更多機會隨父母遷移或自己外出讀書。但到了15-17歲,女孩的流動參與率就明顯上升且高于男孩了。
(圖 :2020年分性別和年齡的兒童流動參與率)
(來源:國家統計局、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基金,“2020 年中國兒童人口狀況:事實與數據”,2023 年)
再看2020年分年齡和性別的兒童流動參與率,整體上性別差異沒有以往那么顯著,但再個別年齡段,如15-17歲女孩的流動概率比男孩稍大。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我們有一些初步假設,還在進行實證研究,期待和公益伙伴交流。
兒童居住方式受到父母外出流動影響
我國兒童沒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父母外出務工,這樣的家庭其功能和父母角色仍然是完整的,我們可以暫且稱之為“臨時的不完整家庭”,二是父母婚姻狀態為離異或喪偶,我們可以稱為“單親家庭”。從趨勢上看,臨時的不完整兒童家庭比例在上升,即越來越多的兒童生活在父親或母親外出流動的家庭戶中,父母對兒童的日常陪伴在減少。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臨時的不完整家庭通過靈活的居住安排同時實現了家庭經濟功能和撫育功能,家庭功能得到了最大化地發揮。政策制定、公益服務提供上,我們應該更多地以“家庭”為單位設計,幫助流動家庭、留守家庭應對各種可能的問題或風險。
(來源:呂利丹等,《青年研究》2023年第5期)
農村留守兒童:父親和母親的外出情況趨同
再將父母兩個角色分開來看。改革開放后的城鎮化早期階段父親外出情況比較多,母親更有可能留在家里陪伴孩子。近十年來,母親外出、父親單方留在家里照顧孩子情況增多了。
(表:2010年和2020年中國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外出情況和居住安排)
(來源:呂利丹等,《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最新狀況和教育發展:2010-2020》,《人口研究》2024年即將發表)
父親和母親外出模式的趨同,是女性的勞動參與和家庭內部的性別分工的變遷的結果。對于兒童來說,父母外出流動就業會帶來一些積極的影響,比如改善家庭收入和物質條件,有利于他們的教育投入;但另一方面,也有許多研究顯示,和父親外出相比,母親外出對兒童發展更不利,尤其是低齡兒童,這種不利因素會更明顯。因此,對于母親外出的家庭而言,公共服務、社會服務上如果可以幫助流動女性更好地實現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則會幫助他們帶著孩子一起流動,幫助孩子們獲得父母、尤其是母親的陪伴。
結語
從趨勢上看,人口的空間流動性將越來越強;應尊重人口遷移流動的客觀規律,履行“兒童優先”基本原則,尋求制度突破適應“流動中國”新常態。
解決流動兒童及其家庭面臨的困境,須尊重并直面人口遷移流動發展的客觀規律。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 呂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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