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市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
通 告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三、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宣傳發動階段: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至2024年1月15日;
集中整治階段: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集中整治結束后,轉為常態化管理。
二、整治重點范圍
電動三、四輪車。
三、整治重點違法違規行為
及法律責任
(一)違反限行規定情形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集中整治電動三四輪車工作通告》規定,市區中環線以內,電動三、四輪車和三輪摩托車24小時禁行(環衛作業、快遞物流電動三、四輪車除外,貨運電動三輪車、貨運三輪摩托車22:00——次日7:00可以通行)。
對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情形,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二)其他違法行為
1. 無證駕駛電動三、四輪車;
2. 駕駛無牌電動三、四輪車;
3. 電動三、四輪車違法載人;
4. 將電動三、四輪車交由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車輛予以扣留,對有關人員處罰款、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等處罰措施;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應依法依規登記上牌;對發現違規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的線索,公安機關將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對整治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咨詢電話:0552-3058037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12月19日
▌來源:蚌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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