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媒共同體是由法律圈共同體與深度訓練營共同發起,致力于發掘優質“轉型律師”的項目。我們甄選推出10位分別來自公、檢、法和媒體的優秀中青年律師,呈現他們的成長故事、進階之路、轉型心得、辦案智慧。希望讓更多幸運的當事人,能夠在遇到相關領域的棘手案件時,把眼界和能力范圍觸達他們。
內容摘要
——當記者時見多了各種人,現在做律師,見各種人也會不卑不亢,并對底層的人保持尊重,這就是原來做記者的習慣,待人之道是相通的。
——案子到我的手里,我就要根據事實和證據、法律,給當事人辯護。如果證據不足,要堅決作無罪辯護。這個案件不起訴了,公安機關以后要是再辦理類似的案件,也會更加注重依法取證。
——你學的東西要有一定的門檻,不能一直在原地踏步,比如十年只跑交通事故,那成長在什么地方呢?要有復合型知識的準備,學習的知識要有門檻,不能學得太寬泛、太空泛。
每次和當事人加上微信之后,藍天彬律師除了發去一段簡要的自我介紹之外,還會附上三篇自己的辦案手記——《辦案手記:無罪辯護后的不起訴》、《辦案手記 | 過失致人死亡案,無罪辯護后撤銷案件》、《辦案手記 | 翻版藥神案?數罪并罰終獲緩刑》 。
在藍天彬看來認為,看過這些文章之后,足以展示自己的專業素養,不需要過多的言語。
2010年,從廈門大學畢業后,藍天彬當了六年記者。六年之間,他從福建省的海峽都市報,輾轉去了澎湃新聞(東方早報),成為自己所理想的政法記者,和伙伴們一起,并肩作戰。
時至今日,提起藍天彬,同事們都會主動提及他在澎湃新聞開放辦公室里,對著信號不穩的電話大聲采訪的樣子,他也因此被同事笑稱為“藍天拼”。如今,盡管做律師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做記者的時間,但回憶起在媒體奮斗的歲月,他仍抱著懷念和感謝之心。
2016年,媒體環境相比往日發生著變化,加上家庭原因,藍天彬選擇從澎湃新聞辭職。幾個月的潛心復習之后,他如愿通過司法考試,進入律師行業。
藍天彬坦言,一開始做律師的時候,日子并不好過,也曾迷茫過,甚至喝酒麻醉自己。不過隨后的幾年時間里,他的勤奮讓他快速成長為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執業多年,藍天彬律師專注于刑事辯護,辦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經濟犯罪、網絡犯罪、職務犯罪類案件,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或緩刑等結果:謝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經藍天彬無罪辯護,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龐某某涉嫌網絡型尋釁滋事罪一案,經藍天彬公益辯護,公安機關終止偵查;張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經無罪辯護,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如今的藍天彬,除了認真投入到案件辦理之外,還常常出現在各類法律論壇上分享自己的辦案經驗,并不時在媒體上進行析案普法。
在藍天彬看來,記者和律師,在很多方面都有重合之處。梳理案情線、尋找關鍵點的方法,是融會貫通的。不過,就立場而言,二者卻不盡相同——作為記者,往往需要更多地聚焦于“社會責任感”;而作為律師,當事人的利益要擺在第一位。
01
“為了去媒體工作還賠了5000元”
Q:您一開始為什么會選擇進入媒體行業工作?
A:我在高中時代就有兩個理想,一個是做律師,一個是做記者。我們這一代人,在上學的時候正好經歷了媒體的黃金時代,市場化媒體蒸蒸日上。當時不管是《南方周末》,還是財經類的報紙,比如《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經營報》《經濟觀察報》,都做得很好。既有深度的財經報道,也有深度的調查報道、時政報道。當時看到他們做得這么好,就自然而然地對新聞行業很向往。雖然現在看來可能有點宏大,但當時確實是想用自己的筆,通過新聞報道,去做一些推動歷史進步的事。所以,當時在畢業找工作的時候,就算是找到了大型跨國礦業集團紫金礦業的工作,甚至都已經簽了協議,我最后還是沒有去,因為就想去做媒體記者,當時還因此賠了紫金礦業5000塊錢(笑)。
Q:在新聞行業內的經歷是怎樣的?
A:大學畢業后,我去了《海峽都市報》工作,先去財經新聞部,后來在國內新聞部、評論部工作過,也算是小有成績。2014年初,在那里工作4年后,感覺在選題內容、尺度方面的限制比較大。我那個時候還比較年輕,處于人生的黃金年齡,27歲,總是想做一些事,做一些大的新聞,于是就去參加了《東方早報》(澎湃新聞前身)的招聘。
到了《東方早報》(澎湃新聞前身)以后,擔任駐江蘇政法記者,基本上每天都在跑,寫了很多政法報道、調查報道,包括一些兒童遇害的案件,最多的一個月,寫了五六篇相關的稿子。之前也寫過一些關于冤案的稿件,比如一個發生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當事人的父親被抓入獄,而后含冤自殺的案件。盡管遇到了一些審核方面的顧慮,最后我還是做好了完整的調查,復原了事件真相,發出來了。那段時間很累,尤其是澎湃新聞正式成立后,我的生活幾乎被新聞占據,但是我樂此不疲,因為在其中獲得了很多成就感。
Q:后來怎么想到要離開記者行業,轉去做律師呢?
A:后來想要離開,也是因為感覺記者職業的成就感下降。我記得,2014年的時候,還可以做很多關于重大事件的調查報道,但是2015年以后,隨著形勢變化,更多內容就傾向于人物稿、觀察稿、對話稿一類的了。很多新聞選題,都不能再操作了。也有很多稿件,本來可以做得更好,但是不會有這個機會了。所以成就感下降了很多。
二來也有一部分家庭原因。2016年,我剛剛結婚,我的妻子勸我從南京回廈門。我自己是從廈門大學畢業的,也有想回去,就想借著這個契機辭職,準備司法考試,轉行做律師。
Q:辭職準備司法考試的過程中,有遇到什么難題嗎?
A:現在回想起來,當時還是挺冒險的。如果司法考試沒通過,會面對一個進退兩難的局面。尤其是我這個人比較高調,在朋友圈都說了一遍了(笑)。
最痛苦的是在考完試之后的一段時間。司法考試九月份就結束了,十一月份才出成績。出成績之前,什么預測都是空話,所以壓力還是挺大的。那段時間,也要為考試沒有通過的可能性,找一些退路,就開始找工作,到處去投簡歷,才意識到找工作的困難。剛開始是在廈門,后來又擴展到福州。出于不想吃回頭草的心態,沒有再投傳統媒體,剩下的各種企業都投了,但是陷入到一種“你看上的公司看不上你,看上你的公司你看不上”的窘境里。
比如,當時我被廈門的一家公司錄取,去擔任新媒體主編。做了三天,我就走了,因為我原來是做政法記者的,寫的都是新聞稿,一下子去做這種新媒體,做偏軟性的內容,適應不了,做了幾天就走了。還有對工資的要求,也處于一種眼高手低的狀態,所以那段時間不好受。
Q:知道自己通過司法考試之后,找律所還順利嗎?
A:一開始不順利。開始找律所工作的時候,我已經29歲了,不可能像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一樣,在一個團隊里,在助理的位置上做很久。律所合伙人一般見到我,就會意識到這點,所以他們會考慮一些類似于“培養我是不是值得的”的問題,因為我可能一年之后就會離開團隊,自己獨立做律師。
2017年元旦,在廈門找到了一家比較大的律所。但在工作了兩三個月之后,還是感覺,在廈門這個地方,我繼續做下去是很難的。我在廈門除了大學同學,其實沒有什么認識的人,兩眼一抹黑,沒什么人認識你、認可你。天時地利人和,哪一項都不占。在南京,天時地利人和多一些。于是,就下定決心回南京了。
在南京,變得順利很多,都是直接和律所負責人談,當時還有一家律所給出了很高的工資,但是我最后沒有去那里,因為他們還想讓我負責一些新媒體的工作。但對我而言,既然我轉行做律師,我就更想要專注于律師業務,把這件事盡量做好,而不是說一心二用。在這種更加優先考慮律師工作和以后發展的條件下,選擇了東恒律所,然后一直就到了今天。
02
“為前途迷茫,喝醉過幾次酒”
Q:到東恒律所后,您是如何度過第一年的實習期?
A:轉行做律師,首先角色要轉換,要從甲方的角色轉換到乙方的角色 。記者可以說屬于甲方,可以說有點文人的清高,但做律師,就不能有這種清高,因為律師是一個法律服務提供者。這是我剛到律所時,所里的一位前輩跟我說的。要從甲方的角色轉換到乙方的角色,這句話我印象很深。后面慢慢調整自己的心態,但這個心態的轉變是很痛苦的。
在實習期,也曾迷茫過,還喝醉過好幾次酒,因為對前途的未知,剛轉行經濟狀況也一般,喝酒是一個釋放自己的過程,這些情緒沒法對外講。轉行做律師了,在別人眼里律師收入很高,但別人想不到剛起步是很難的。
Q:政法記者的經歷對您現在做刑辯律師,會有哪些具體的幫助?
A:第一,我剛開始轉行做律師的時候。我對自己的要求是,一到兩個星期要寫一篇法律文章,不論是實務的專業文章還是法律評論文章,頭一晚上發生的新聞,第二天我就寫法律評論文章,比如昆山龍哥案,我在文章中把事件與歷史作比較。這就是做過記者的優勢。我個人比較看重,記者職業訓練出的發散思維和觸類旁通的能力,將兩個原本看上去不關聯的東西,通過蛛絲馬跡聯系在一起。律師也是這樣,比如法律意見書也不能死板,即使都是法言法語,也要學著更打動人,讓人看得更舒服。
第二,待人接物。記者待人不卑不亢,當記者時見多了各種人,現在做律師,見各種人也會不卑不亢,并對底層的人保持尊重,這就是原來做記者的習慣,待人之道是相通的。再比如,有些案子跟公檢法溝通的時候,除了用法言法語,也要想想怎么溝通更好。我講一個有意思的細節,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去溝通案件,在辦公室見到公安、檢察官、法官了,可以拿一個自己的水杯,或者問有沒有一次性杯子,問有沒有開水,他們一般都會給你倒水的。而這個動作,是對待客人通常做的。這個舉動實際上在拉近雙方溝通。因為去朋友或親戚家做客,第一個動作就是先給你倒茶。這樣子放松下來,就不是一種對立的關系。這和我一進去就義正言辭或者非常嚴肅地溝通就不一樣了。我們如果是邊喝茶邊談案子,會更放松一點,能講的話就更多了。
第三,就是專業上善于提煉。做記者時善于抓重點,這點在做律師的時候也是非常重要,比如幾十本卷宗,要快速尋找辯護點,找到重點的辯護方向。
第四,抓細節。做記者的時候需要抓一些關鍵的細節,做律師也是,既要抓重點,也要抓細節,發現細節可能就影響這個案件的走向,卷宗材料邊邊角角的地方可能就影響案件,比如發現一個非常關鍵的證據。
Q:開展案件調查時,作為律師和記者要做的工作,有相似的地方嗎?
A:調查,首先還是要注重書面的證據,不管是記者還是律師,書面的東西非常重要。因為個人的陳述有可能變來變去,但是書面的東西就不一樣,書面是更加客觀的證據。個人的陳述還是要轉化為書面的材料,比如我們律師會做律師調查筆錄、律師詢問筆錄,轉化為書面的材料。這個其實跟記者有點像,記者有的時候也會做這樣的筆記。
第二,我們律師做調查的時候,比如調查一位證人,我們一般要同步錄音錄像,而且要兩個律師在場,這其實是非常規范的,做記者可能不一定能達到這個程度,有的時候是一個人去采訪。但也要做好證據留存,防止當事人變卦。
03
“成功的辯護讓自己不斷認可自己”
Q:都說律師是理想和現實相互映射的職業,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您有沒有遇到過情與法的沖突?
A:有的,對于律師來講,律師的天然角色就是要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維護當事人利益。我舉個例子,我自己辦的一個相當于是變相的藥神案(《辦案手記 | 翻版藥神案?數罪并罰終獲緩刑》),我的當事人是醫藥銷售公司業務員,銷售藥品甲磺酸阿帕替尼,是一種治療胃癌的藥品,對其他癌癥也有作用,每銷售一盒,公司給的提成是30元~100元。在當地,一盒甲磺酸阿帕替尼1150元,醫保可以報銷60%或70%,但2020年6月政策突然變化,只有胃癌二期以后的患者辦理特藥證后才能報銷,其他癌癥患者和胃癌初期的患者不能報銷,正常癌癥患者一天就要吃1~2粒,一粒就要100多元,而且不能停,這就導致有些人吃不起藥。我的當事人就利用他人的特藥證,購買藥品后,低價賣給患者,甚至免費送給患者,我當事人主要是看中公司給的提成,銷量越大,提成越多。當時我的當事人是第一被告人,涉嫌詐騙國家醫保統籌資金,還收取同事套取的甲磺酸阿帕替尼,進而低價售賣給他人,涉嫌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我在和檢察官溝通過程中也感受到,檢察官一方面同情我當事人,知道他們客觀上幫助了患者,另一方面又要依法打擊犯罪,這不就是情與法的沖突。這種數罪并罰是非常難判緩刑的,全國各地大部分判實刑,宣告緩刑的屈指可數。但這個案子通過跟檢察官、法官不斷溝通,最后還是判緩刑。我在法庭辯論環節發表辯護意見時也談到,“要兼顧國法天理人情,體現刑法的謙抑與寬容”,這個是我有成就感的案子。
Q:真正成為一個自己內心里認可的律師,是什么時候的事情呢?
A:應該是2020年無罪辯護后不起訴的那個案件(《辦案手記:無罪辯護后的不起訴》),那個案件就讓我確定:自己可以做一個優秀的律師。自己應該是有這個能力。因為這種案件,一般人是很難做到的。有些律師可能做了一輩子,都沒有一個無罪辯護成功的案件。我這個案件不是那么容易辯護的,背后有很多復雜的社會因素。我們就是為生命和自由辯護,案子到我的手里,我就要根據事實和證據、法律,為當事人辯護。如果證據不足,要堅決作無罪辯護。這個案件不起訴了,公安機關以后要是再辦理類似的案件,也會更加注重依法取證。
Q:感覺政法記者是客觀地呈現案件,而刑辯律師是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您是怎么適應這樣的職業轉換呢?
A:這個轉換我覺得還是比較自然的,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職業操守和行業紅線。律師的職業操守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公平正義。第一位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做記者,社會責任感應當是第一位的。
雖然職業的立場不太一樣,但能達到的目標可能是一致的。比如律師給違法者辯護,可能會讓一些人覺得讓他逃脫了法律的制裁或者減輕了處罰,但是它本質上還是推動了法治。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說醉駕案件,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以往公安辦案是比較粗糙的,因為醉駕案件很多,公安辦得粗糙,比如抽血的過程粗糙、鑒定的過程粗糙,經過很多律師辯護和努力,這其中當然有醉駕的當事人就可能被宣告無罪或者不起訴,讓所謂的違法者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讓公安的執法更加規范了,更加精細化了。現在很多地方,醉駕案件中抽血的過程、鑒定的過程就比較規范了,這其中有一些因素是律師在推動的,最后達到實質的正義、實質的公正,實質上推動了法治。
Q:可以給未來想當記者的同學提一些建議嗎?
A:我希望大家要做復合型人才。做記者是一個職業選擇,年輕的時候做記者,去認識、去采訪各種人,能夠很好地增長見識,但也要有一些職業的準備。也許哪一天不做記者了要有一些退路。比如考司法考試,現在叫法考,有一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那么轉行做律師就比較順利;再比如跑財經新聞的記者,有財經的背景后就可能去證券基金公司。
你學的東西要有一定的門檻,不能一直在原地踏步,比如十年只跑交通事故,那成長在什么地方呢?所以要有復合型知識的準備,學習的知識要有門檻,不能學得太寬泛、太空泛。
還有一點,要保持著看書的習慣。我記得上大學的時候,我經常去廈大旁邊的麥當勞看書,看文史哲,看各種書。
Q:看文史的書,會對您當記者和當律師有一些幫助嗎?
A:都有幫助。對社會現實會有一個關注,尤其是中國,是有歷史傳統的,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也許我們今天經歷的事,以往都有重復過。這樣看世界會更開闊、更想得通。
比如,有的律師會抱怨現在執業環境不是很好,可以理解,同時這也是相對的。跟三四十年前相比,我們是有在進步的,可能跟十年前相比,有些地方是有待加強。比如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少的問題。這也是讓刑辯律師覺得不可思議,也非常頭疼的事情。連涉及到財產的民事案件二審都開庭,為什么涉及到生命和自由的刑事案件二審不開庭?死刑立即執行的二審案件是必須要開庭的,這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但是,如果是一個判無期徒刑的案件,二審可能就不開庭。
我們在民國的時候就有律師,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中斷了,1979年又重新開始,這不就失而復得嗎?歷史不就是這樣子嗎?也許我們律師現在遭遇一些困難,但還是要努力,每個人默默做好準備,擦亮自己的武器,總有一天還能用得上的。最怕的就是沒做好準備,等機會來了,卻不行了。
Q:您覺得您做好準備了嗎?
A:我覺得自己一直在不斷學習,也在增加勇氣。做刑辯律師,一方面是要提高專業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有適度的勇敢。我覺得在勇氣和技術方面,自己都在想辦法加強。比如,龐某某涉嫌網絡型尋釁滋事罪案件,我是路見不平,公益代理,作無罪辯護,最后公安機關終止偵查,無罪了。再如,我和同事代理的一個故意殺人罪案件,當事人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在監獄服刑18年,一直喊冤,我們代理申訴五年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這些案件也是我們作為律師價值的體現。
Q:您有遇到過一些很遺憾的敗訴嗎?會怎么調節自己的心態呢?
A:有啊,有一個古玩類詐騙罪案件,我一直認為屬于民事糾紛。當時一審是其他律師代理的,判決14年。我們是代理二審辯護,上訴到省高院,高院聽取了我們的意見,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發回原來的法院后,我繼續辯護,但最后結果不盡人意。我一直認為這個案子是古玩類的民事糾紛,最多算是民事欺詐。這個案子努力了三年,家屬也看到我們盡力了。
調節心態的方法就是全力投入下一個案件。我們律師一方面要跟當事人感同身受,另一方面,結束案件后不能過度地陷在里面消耗自己的情緒。這跟做記者一樣,記者也不能無休止地消耗在一個新聞事件當中。
Q:可以給剛踏入媒體和律師行業年輕人,分別分享一點比較重要的原則和經驗嗎?
A:給年輕記者的建議,我覺得要踏踏實實。不懂就要學,千萬不要模棱兩可。政法記者絕對不能糊里糊涂去采訪,萬一律師或者專家說錯了怎么辦,不能依葫蘆畫瓢寫上去,記者要去核實,去學習,去調查。
給年輕律師的建議,有兩點。第一點,要知道自己的職業風險在哪里,有些底線是不能碰的。比如,在看守所里面拿出手機拍視頻、打電話的行為,不能做。這就是職業底線,不能碰。第二點,要踏踏實實,在專業上提高自己。因為專業是立身之本。其他的方面當然都可以拓展,但律師首先是一個專業人士,其次才是社會活動家。
來源丨法律圈共同體
系列統籌丨譚雁清
作者丨羅楚琪 程丹妮
編輯丨許 愿
排版丨梁 棟
審核丨齊 明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研究公司人員、公職人員法律風險防控和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改判緩刑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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