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原李廣成律師成功代理一起勞動爭議工傷(仲裁)案,馬某在內蒙古烏海市某公司工作期間,被掉落車 架砸傷,后經當地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并被鑒定為八級傷殘。馬某就工傷賠償事宜與某公司協商未果,遂委托李 廣成律師代為申請工傷賠償。經過李廣成律師認真代理,最終,勞動仲裁委依法裁決某公司支付委托人642581.1 元,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現將本案仲裁申請書和仲裁裁決書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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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馬XX,男,1978年10月5日,漢族,住所地山西省XX市XXXX2號樓X單元XX,身份證號: 14220219XXXXXXXXXX。
訴訟代理人:李廣成律師,山西嘉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內蒙古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XX區XXXX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董事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03035XXXXXXXX。
1、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239632.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180元、陪護費77319.9元、交通費9366.5元、 食宿費22596元、輔助器具費1061.3元、康復費20000元、鑒定費2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05300元、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858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14913.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14913.5元、經濟補償金3900元, 以上費用共計797183.3元??鄢簧暾埲艘阎Ц兜?55000元,申請人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4421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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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21年2月19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工作。2021年5月15日下午,申請人在車間工作時,被突然掉落車架砸 傷,后被送往烏海市XX區人民醫院治療,次日被送往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并被診 斷為:1.腰椎骨折(L1、2);2.胸椎骨折(T12關節突、棘突);3.右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4.恥骨骨折( 左);5.坐骨骨折(左);6.右鎖骨骨折;7.左脛腓骨骨折;8.創傷性血氣胸;9.肋骨骨折(右3-10、左 6) 。
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海南人社工傷認字[2022]第14050XXX號《認定工傷決 定書》,對申請人受到的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
烏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烏勞鑒工(2023)03XX號《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書》,認定 申請人勞動功能障礙傷殘等級為八級。
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傷賠償費用,但被申請人卻一直拖延。無奈之下,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益,現依法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烏海市海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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