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行業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事關社會發展與經濟民生,與道路交通安全也息息相關。閔行警方在全區對道路運輸企業開展地毯式清查,嚴抓企業源頭管理,對存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松散等安全隱患的企業開展約談整改,并刑拘兩名拒不整改的企業相關負責人。
違法曝光
近期,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在重型貨車隱患清零專項工作中發現,兩家公司名下的有兩輛重型貨車分別發生有責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事審大隊立即傳喚相關企業負責人張某與周某進行調查,發現涉事的兩家企業的經營狀況相似,雖然登記備案為道路運輸企業,但實際并不從事道路運輸,而是提供貨車掛靠、經營二手車買賣業務,賺取車輛管理費與手續費,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不符,存在駕駛員、車輛管理較為松懈,未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車輛逾期未審驗、未報廢等交通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
警方責令涉事的兩家企業立即停業整頓,停止一切經營活動。但兩家企業在停業整頓期間拒不整改,任由名下車輛違法運營,未履行確保安全生產的職責。
目前,兩家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張某、周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閔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下一步,閔行警方將會持續推進重型貨車隱患清零專項工作,根據前期梳理出的隱患車輛清單,加強企業源頭管理,督促企業盡快消除交通違法行為,實行倒查追責制度,同時提高路面執法力度,對存在經營業務與營業執照不符、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的企業,將聯合區交通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予以嚴厲打擊,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
法律法規
機動車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無法及時發現機動車安全系統存在的問題,上路行駛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將會嚴重威脅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違法處理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罰款。一旦上路,車輛將被查扣。若機動車連續三個周期未檢驗,車輛將面臨強制報廢。
另外,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將無法獲得理賠。
閔警提示
各位市民朋友們
日常出行,請務必做到
不闖紅燈不逆行,“一盔一帶”不忘記
文明駕駛不暴躁,按序通行不搶行
守交通法規,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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