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劉某訴稱,2016年其父劉先生將40萬元借給朋友李某,不料2018年劉先生因病去世。劉某雖多次向李某索要,但李總以無錢為由推諉,是故劉向法院起訴。
【審理】
俗話說“人死賬爛”。那么,《繼承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取而代之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資金,屬于債權。而債權屬于出借人財產權利的一種,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債權債務關系不會因出借人死亡而消滅。所以,劉某作為原告的主體適格。
【調解】
2024年1月22日,經新樂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分期進行償還,若按期不能償還,劉某可向法院就剩余部分案款申請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李某承擔。
(陳少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