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球王梅西,因為在香港的友誼賽中沒有登場踢球,引起了熱議,這件事該怎么看?梅西不登場其實不應該找梅西,那么要找的是正主是誰呢?
這種友誼賽就是一場商業活動,是一場生意,那么這場生意涉及到哪些利益相關方?牽頭的主辦方,先跟香港明星聯隊說要和誰搞一場友誼賽,談好價格條件;然后找到另一方邁阿密國際俱樂部說,想不想跟香港明星聯隊在香港來一場友誼賽,想的話開個價,于是雙方談好價格付款條件比賽日期比賽條件比如哪些球員如梅西必須上場等等,據說是約定了梅西必需上場比賽45分鐘。
之后,主辦方對球迷說,這場友誼賽有球王梅西蘇亞雷斯等等上場踢球,你們想不想一睹球王風采?想的話趕緊訂票,遲了話就沒有位置了,于是大批的球迷就掏錢買票,能一飽巨星風采,快哉!
當然比賽還需要政府批準各方贊助等,略過不提。說白了,比賽要能賽起來,主辦方必須和香港明星聯隊或者是所屬的足球協會簽協議,和邁阿密國際俱樂部簽協議,和球迷簽協議,這三個是主要協議。順便說一下,和足球俱樂部簽協議,其中的用語到場出場上場等等術語是否準確,可能會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梅西不登場比賽了,主辦方可以拿出和邁阿密國際俱樂部的協議,對邁阿密國際說“協議說好梅西必須要登場比賽的,怎么臨時變卦呢?你們沒按協議辦,要付我們違約金?還有如果給球迷補償退票等等,這得損失多少,是不是要賠償?邁阿密國際可能會討價還價,也可能說這個我不認,不認的話,主辦方根據協議可以找個體育裁判來仲裁打分,由裁判來判斷是不是該賠償以及賠償多少,不過通常到不了這步。
大家也清楚了,正主是梅西所在的球隊俱樂部,梅西并不是協議的主體,這事也找不著梅西。至于俱樂部和梅西的關系,那是人家內部事務,跟咱沒關系。不過,梅西蘇亞雷斯不上場,是邁阿密國際臨時起意還是早有預謀,并且協議里是不是早有鋪墊比如免責條款等,各位自有答案,對吧?
另外,2019年“C羅韓國行未出場”韓國球迷找裁判要求主辦方退票,裁判最后打分要求主辦方退60%的門票價格,不過據說韓國的主辦方已經破產,球迷最終可能也沒有拿到錢??傊?,做生意少不了協議,尤其是協議方案利于達成交易又利于實操履行,可謂商業和法律的融合,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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