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職場人士而言,難免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辭職,在辦理離職的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止被自身權益被侵犯!
汪小姐在北京某會計事務所工作,并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個人原因,汪小姐向公司提出了離職申請,并通過微信向上級領導寫好了辭職報告,并交給了對方,微信聊天截圖顯示“你把我的辭職報告簽好,手續辦完我就滾,您告訴我,今天我怎么交接”!
在收到汪小姐的離職申請以后,上級領導口頭表示需要找到交接工作的人!而后,汪小姐便繼續為公司工作,期間公司也正常為汪小姐發放工資!三個月以后,公司以同意汪小姐辭職申請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汪小姐在得知此事以后,便將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為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對方賠償960000元。經過法院審理認為,汪小姐在提出離職申請以后,公司以需要尋找繼任者為由并未同意汪小姐的申請,而是讓對方繼續工作,并且期間也正常發放工資!
而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30天內提出離職申請后,30天內用人單位需要給予批復,但是從本案來看,30天到期后,用人單位仍舊沒有放人的意思,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就默認為雙方仍舊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三個月后,該公司又以同意對方離職申請為由,與汪小姐解除了勞動合同,顯然已經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最終判決公司賠償567600元。
該事件也給職場人士提了一個醒,勞動者向公司提出申請的有效期為30天,一旦公司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不批復,比如沒有找到繼任者或者工作沒交接完成等,繼續要求自身工作,那么公司就應該繼續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薪資!只要30天一過,公司未對離職申請進行任何的批復,即便后來同意了,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
因此,作為職場人士在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用人單位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壓榨員工,從而侵犯自身的權益!一旦發現自身權益受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
總之,在平常的生活中,求職者可以利用空閑時間多學習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以避免糊里糊涂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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