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鳳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部分素材來自于網絡,若有侵犯您的權益,可聯系我們刪除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個道理已經深入人心
而作為一名營運車司機
酒后駕駛那就更是不應該了
但是,總是有人明知故犯
2024年2月29日00時30分,陳某兵持B2駕駛證駕駛一輛貴CD****6號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鳳岡縣公園路時,被鳳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試酒精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19mg/100mL,駕駛員陳某兵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依法將陳某兵帶至鳳岡縣中醫院抽血并送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經進一步核查發現, 駕駛人陳某兵所駕駛的 貴 CD **** 6號小型新能源 汽車 的使用性質是預約出租客運, 屬營運車輛。
如血檢結果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駕駛員陳某兵將被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血檢結果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駕駛員陳某兵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開車
有人因此丟了工作
有人為此失了性命
酒后出行選擇有很多
代駕、打車、家人朋友接送等
千萬不可心存僥幸酒后駕駛
牢記:守法才是安全的基礎!
想了解最新情況?
“拖到文章底部,把你想說的話留言告訴我們”
鳳岡人交流的微信群
趕緊進群吧,好多老鄉好友在等你!
也可以加鳳小妹微信,聊聊鳳岡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