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信用中國(河南安陽)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該文件顯示安陽金藍天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因建鋪設光伏板而占用林地被處罰。
該文號為:”安殷林罰決字〔2024〕第002號“顯示安陽金藍天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安陽金藍天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在殷都區水冶鎮水浴村因建鋪設光伏板而占用林地。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給予該單位處于每畝2400元罰款。詳細內容如下:
據殷都區官方網站顯示,安陽金藍天光伏電力在2023年6月份已取得關于《安陽金藍天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安陽藍天25兆瓦分散式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公示,根據殷都區關于《安陽金藍天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安陽藍天25兆瓦分散式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公示附件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等規定,依據你公司及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的承諾,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然而為何在取得相關手續證書后還會被林業局處罰,是否存在相關部門工作失職的情況。
信息來源:信用中國、殷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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