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兩會結束還不到半個月時間,湖南洞口縣政協主席就因嫖娼被抓!值得注意的是,人大常委會主任歐陽佑春特別指出:對象是14歲以上,不是強奸,具體的案件情況需要以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通報為準。
主任的這番話足夠讓人深思了,14歲以上,意思是對方還不到18歲?在其中還說不是強奸,那也就是說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到底是什么樣的女孩,愿意在十八歲前把自己的第一次“賣”給一個成年人?
從官方渠道中能得知,嫖娼的政協主席名叫尹某龍,大學文化,洞口縣黃橋鎮人,1972年出生,現在已經52歲,他這個年紀,都能把對方生下來了,在媒體近期的多起報道中,尹某龍均以洞口縣政協主席或洞口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身份出席相關活動!
在官方正式通報前,網絡上就有流傳出,洞口縣政協主席嫖宿幼女,但始終沒有人回應,看得出來,對于這個丟人現眼的行為,大家都想冷處理,不想弄得人盡皆知,一個政府人員嫖娼,足夠打臉了,更何況對象還只是年滿14歲!
更讓人覺得諷刺的是,他在半個月前還強調“要擔起預防性侵未成年人主體責任”,半個月后他就嫖娼進去了。這種情況下,他公職肯定保不住了,嫖娼雖然不是重罪,但公職人員嫖娼,對事業影響是極大的。
十四歲是法律對這件事的分水嶺,倘若女方不到十四歲,拿在法律嚴重就是強奸幼女,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礎上從重處罰。可當對方年滿十四歲后,那性質就會改變,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處罰款五千以下。
從這一點來看,該政協主席的下場,恐怕就是進去住幾天,出來后被開除,在快退休的年紀落得這個下場,只能說自作自受!以后被戳脊梁骨,有他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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