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把商家的收款二維碼,偷偷換成自己的二維碼,收取顧客支付給商家的錢財,行為人構成什么罪?
王五將事先準備好的自己的微信二維碼,偷偷貼在多個商家的收款碼上,多次獲取顧客通過微信掃碼支付給商家的錢款,共計985元。
王五構成什么罪?
一種觀點認為,王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偷換二維碼的方式,虛構事實,使顧客陷入錯誤認識,誤以為該二維碼就是商家的收款二維碼,從而將錢款打入王五的微信賬號,王五構成詐騙罪。
另一種觀點認為,王五偷換商家收款二維碼,商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財產損失。王五是通過秘密竊取手段非法占有商家財物,構成盜竊罪。
王五構成詐騙罪,還是盜竊罪?
王五偷換二維碼的行為,既有欺騙手段,也有秘密竊取手段,屬于盜騙交織型犯罪。王五構成詐騙罪,還是盜竊罪,關鍵在于王五獲取財物時,起決定作用的,是欺騙手段,還是竊取手段。
商家對王五偷換二維碼的行為不知情,不存在商家基于錯誤認識交付財物的行為,王五通過秘密竊取的手段,竊取了商家對顧客的債權,然后通過顧客掃碼付款的行為,獲取財物。王五不是通過欺騙手段,而是通過竊取手段,獲取財物的,因此,王五構成盜竊罪,而不是詐騙罪。
法院判決,王五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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