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攸縣人民檢察院,你們的一份檢察建議可算是解決了我的大問題!”4月1日,易某終于拿到了關于撤銷他與“白某”婚姻登記的決定書,他激動萬分,為攸縣人民檢察院送來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2006年,易某和白某登記結婚,共同生活約一年后,白某偷偷離開不知所蹤,多方尋找無果。2023年12月,易某向攸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卻被告知白某的信息與結婚證上的信息不一致,因而不符合受理條件。經多方輾轉,易某一直無法解除錯誤的婚姻登記。
2024年1月,易某向攸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攸縣民政局撤銷他的婚姻登記。承辦檢察官接待了易某后,初步了解了其所處的困境,把查明案件事實作為準確適用法律開展精準監督的基礎,一連多日,奔波走訪案件當事人及其所在村組的村干部,全方位進行信息核查。并與白某戶口所在地的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綠春縣派出所聯系,請求其協助調查,最終確認了白某的真實身份信息。在承辦檢察官的耐心勸說下,白某承認當年登記結婚時的確使用了虛假身份信息,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2024年3月,攸縣人民檢察院就此案舉行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詳細情況、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情況。根據《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高檢發辦字〔2021〕109號),該院認為攸縣民政局在辦理易某和白某的婚姻登記過程中存在未嚴格依照登記程序核實雙方身份信息的情形,婚姻登記行為存在錯誤且對易某生活造成影響,應予以糾正。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意見。3月18日,攸縣人民檢察院向攸縣民政局送達檢察建議,攸縣民政局采納了檢察建議,并于3月29日作出撤銷易某與白某婚姻登記的決定。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局《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實施以來,攸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民政部門撤銷錯誤婚姻登記信息的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件,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打通了司法與行政堵點,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最大限度解決當事人訴累。下一步,攸縣人民檢察院將加強與民政部門的銜接聯系,共同推進虛假婚姻登記行為溯源治理。
來源丨攸縣人民檢察院
編輯丨劉躍輝 審核丨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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