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副局長冉光周受賄一案,市、縣180余名干部職工及人民陪審員進行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以案為戒、警鐘長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冉光周利用其擔任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幫助冉某等9人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建設、資金撥付、執法檢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執法檢查等方面為趙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冉某、趙某某等10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215.151萬元,其中950萬元未遂。
整個庭審過程莊嚴肅穆,流程規范有序,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被告人冉光周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違法違紀行為表示懺悔。該案將擇期宣判。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通過今天的庭審,也警示著我們,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恪盡職守、清正廉潔,增強自身拒腐防變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決不能觸碰黨紀國法的“高壓線”。
(玉屏法院 向政仙、陳海生(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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