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近日,市民辛女士咨詢:她最近購置的新車想辦理一張臨時行駛車號牌,應該準備哪些材料?是否能走高速公路跨多個省市,以及在工作日非高峰時段可以上高架嗎?內環以內的地面道路可以行駛嗎?
(圖片與文字無關)
根據相關規定,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以及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和新車出口銷售的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車輛管理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現在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屬于未銷售、未注冊登記新車臨時行駛的,每次不超過15日;試驗車臨時行駛的,不超過六個月;超限車臨時行駛的,不超過90日;屬于未銷售和購買新車的,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機動車辦理登記后,機動車所有人收到機動車號牌之日起三日后,臨時行駛車號牌作廢,不得繼續使用;新車出口銷售的,核發一次30日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不得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
需要辦理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手續的車主,所需提供的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原件(有聯網信息的可不提供);
3、除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
4、屬于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還需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還需提供書面申請(包括相關試驗機動車數量、行駛范圍、試驗時間等內容)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制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原件;
6、屬于新車出口銷售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制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原件、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7、進行科研、定型試驗和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新車出口銷售申請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只能在車輛管理所各分所辦理;
8、二輪摩托車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還需提供本市摩托車額度證明(駛往外省市辦理注冊登記的,應提供外省市身份證或居住登記證明憑證);
9、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委托代辦的,無需出具紙質委托書)。
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辦理,已購買的機動車尚未注冊登記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窗口、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通管理服務站申請辦理。需要注意的是,除60周歲以上人員、軍警人員、外籍人員等無法通過手機注冊認證的特殊情形人員外,未經預約將無法在交警總隊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
同時,機動車所有人也可在“交管12123”APP上辦理“足不出滬”申領臨時號牌的服務,但要提醒的是,由于受郵政物流寄送時間的影響,臨牌有效期會在快遞過程中損失一部分,敬請諒解。
對于懸掛外省市號牌的小客車和本市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范圍和時間管理措施如下:部分高架(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三)、逸仙高架路(全線);(四)、滬閔高架路(全線);(五)、中環路(全線);(六)、華夏高架路(全線);(七)、羅山高架路(全線);(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橋;(十四)、盧浦大橋;(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對于通告未盡列的道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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